多項道路交通相關修訂規例刊憲
《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修訂)規例》、《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2024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訂)規例》及《2024年道路交通(快速公路)(修訂)規例》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刊憲。
以上修訂規例旨在配合國際車輛標準、科技發展和香港的路面情況,提升道路安全和促進新汽車科技在香港應用。修訂規例將於十二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說:「我們通過修例優化車輛設計和構造的標準,為香港的道路使用者締造更安全、便利的道路環境。有關的八項建議包括:(1)規定電動車安裝車輛聲響警報系統;(2)規定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安裝過高警示系統;(3)規定在私家車上的兒童乘客使用兒童束縛設備;(4)容許駕駛者使用遙控泊車功能;(5)放寬車內視象顯示器在車輛已停泊時的資料顯示限制;(6)允許使用攝像顯示器代替傳統反射鏡,並訂明反射鏡及攝像顯示器系統的規格和標準;(7)容許電動商用車輛無須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便可在快速公路上行駛;及(8)更新對車輛的照明燈、反光體及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的要求。」
發言人續說:「政府會繼續審視科技發展及車輛操作要求,適時更新規例,以緊貼不斷演變的車輛技術及最新國際標準,靈活配合業界發展。」
在制訂修訂規例時,政府已考慮諮詢不同持份者,包括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交通諮詢委員會和業界代表等所得的意見。規管細節和生效日期分別在各修訂規例中訂定,相關資料載列於政府於十二月十一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