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公布就辦理先人過世手續相關公共服務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

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宣布完成就辦理先人過世手續相關的公共服務的主動調查行動,並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及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提出共十項主要改善建議。

隨着香港人口高齡化,市民對辦理先人過世手續相關的公共服務(包括死亡登記、殮房服務及殯葬安排等)需求預計會持續增加,相關服務的資訊發布工作對市民非常重要。

辦理先人離世手續涉及不同政府部門的服務,包括衞生署及醫管局負責的殮房服務及簽發死亡文件、入境處處理的死亡登記;至於就喪禮安排、火葬、土葬、骨灰處理及綠色殯葬等事宜,家屬需向食環署作出申請及跟進。市民可親身前往入境處、衞生署及食環署的聯合辦事處,處理部分死亡個案的死亡登記及火葬事宜,但土葬申請則不能在聯合辦事處處理。

就相關資訊發放方面,現時在政府一站通網站內,設有「為離世者家屬提供的服務及支援」的頁面,當中包括有關辦理先人離世手續的資訊。然而,家屬仍需逐一按連結到相關部門網站尋找所需資料,而且相關資訊並不容易尋找。

陳積志表示︰「失去至親的痛苦是需要時間來撫平的。但在那段時期,家屬不單止要面對失去親人的悲痛,還要處理繁瑣的各種身後事安排。在這種雙重壓力之下會使到家屬感到無助和徬徨。公署期望,各項公共服務辦理手續的資訊更清晰易明,並可以更容易搜尋到。家屬可以快速找到所需資訊,避免因為資訊不足而產生焦慮和困惑,亦無需擔心遺漏任何重要步驟。」

「在公署開展此項主動調查行動後,公署欣悉食環署在今年十一月推出『身後事專題網站』,集中提供有關綠色殯葬以及與食環署提供的服務的相關資訊。公署建議,其他相關部門及機構,包括入境處、衞生署及醫管局等,應以食環署牽頭設立的網上平台作為基礎,研究進一步設立一個真正跨部門的一站式專題網站,並附設相關電子服務申請,利便家屬更快捷地完成相關流程,免除他們需親身前往不同部門辦事處申請及辦理各項服務所帶來的不便。」

陳積志續稱:「我欣悉,在公署調查期間,數字政策辦公室聯同食環署、入境處、衞生署及醫管局,就精簡為先人辦理身後事相關服務的申請及處理展開硏究,當中包括探討透過建立一站式網上服務平台和數據互通,及將涉及不同政府部門及機構的服務的程序數字化和電子化。我期望各部門和機構會適時向市民交代工作計劃及進展。另一方面,我認為在應對嚴重自然災害、公共衞生及安全事故等突發情況時,部門應就有機會引致大規模傷亡的危急情況,研究制定危急應變機制,做好協調工作,確保在如有需要時,可以最具效率及快速的方式作出應變。」

公署向食環署、衞生署、醫管局及入境處提出的改善建議包括:
 

  • 各部門協商並研究為辦理先人過世手續相關的公共服務設置一站式專題網站,提供不同部門處理有關先人離世手續的公共服務資訊;
  • 各部門研究透過專題網站,進一步把先人離世手續相關的公共服務電子化,研究提供更多利便先人家屬的電子申請程序及個人化服務;
  • 各部門研究在一站式專題網站的內容上照顧不同族裔及文化的需求;
  • 食環署及相關部門或機構研究舉行專題講座或研討會,定期向公眾講解關於辦理先人過世手續的相關資訊及經驗;
  • 醫管局及相關部門或機構向其服務使用者提供更多有關在居處離世的資訊,加強宣傳修例後利便病人選擇在居處離世的新安排;
  • 衞生署因應本港人口增長及高齡化,不時檢視並考慮研究增加公營殮房的遺體貯存裝置數量;
  • 醫管局因應本港人口增長及高齡化,不時檢視並考慮研究增加醫院殮房的遺體貯存裝置數量;
  • 各部門綜合過往經驗,研究就在發生突發或重大事故時提供先人過世手續相關的公共服務制定危急應變機制及相關措施,以應付突如其來的挑戰;
  • 各部門總結過往經驗,為在發生突發或重大事故時提供先人過世手續相關的公共服務的員工定期提供培訓,以提升職員在不同應變級別情況下的危機意識及應對能力;
  • 就提供先人過世手續相關的公共服務方面,各部門考慮研究透過靈活調配內部資源,以應付隨着本港人口高齡化而持續上升的服務需求。

調查報告已上載至申訴專員公署網頁www.ombudsman.hk供公眾參閱。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十二月十八日)主持新聞發布會,公布就辦理先人過世手續相關公共服務的主動調查結果。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十二月十八日)主持新聞發布會,公布就辦理先人過世手續相關公共服務的主動調查結果。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十二月十八日)主持新聞發布會,公布就辦理先人過世手續相關公共服務的主動調查結果。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十二月十八日)主持新聞發布會,公布就辦理先人過世手續相關公共服務的主動調查結果。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公布就辦理先人過世手續相關的公共服務的主動調查結果。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公布就辦理先人過世手續相關的公共服務的主動調查結果。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