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公眾泳灘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姚柏良議員的提問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認為,泳灘可作為旅遊景點,在泳灘提供多元化的水上活動和餐飲配套設施,以及將其作為表演和體育等活動的場地,香港可打造更具活力的海灘文化,並落實「無處不旅遊」的理念。然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管理的42個公眾泳灘目前只能滿足最基本的康樂需要,設施有限,機構亦難以申請使用其作舉辦活動和盛事的場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康文署管理的公眾泳灘的以下資料:(i)本年至今的使用人次、(ii)面積、(iii)用作商業用途面積、以及(iv)所用作的具體商業用途(以下表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