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的公眾泳灘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姚柏良議員的提問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認為,泳灘可作為旅遊景點,在泳灘提供多元化的水上活動和餐飲配套設施,以及將其作為表演和體育等活動的場地,香港可打造更具活力的海灘文化,並落實「無處不旅遊」的理念。然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管理的42個公眾泳灘目前只能滿足最基本的康樂需要,設施有限,機構亦難以申請使用其作舉辦活動和盛事的場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康文署管理的公眾泳灘的以下資料:(i)本年至今的使用人次、(ii)面積、(iii)用作商業用途面積、以及(iv)‍所用作的具體商業用途(以下表列出);
 

(二)除了開放予公眾游泳外,去年至今康文署有否在其管理的公眾泳灘舉辦活動;如有,詳情(包括活動內容及參與人次)為何(以表列出);如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據悉,合資格的團體可向康文署申請在公眾泳灘舉辦非指定用途的活動,去年至今有關申請的數目,以及當中獲批申請涉及的活動詳情(包括活動內容及參與人次)為何(以表列出);康文署根據甚麼準則審批該等申請,例如有關活動能否吸引旅客是否審批申請的其中一項考慮因素;
 
(四)康文署會否檢視目前公眾泳灘的管理機制,以便利不同機構申請使用泳灘舉辦活動,從而鼓勵更多活動及盛事在公眾泳灘舉行;及
 
(五)康文署會否檢視現時泳灘的配套設施,從旅遊角度打造獨特的海灘文化,例如增設餐飲設施或提供更多元化的水上體驗活動,從而打造更多消費場景,吸引市民和旅客到訪?
 
答覆:
 
主席: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的42個公眾泳灘除了有與游泳相關的配套設施外,部分亦設有燒烤爐、沙灘排球場、障礙高爾夫球場,以提供多元化的活動空間供市民及旅客使用。
 
就姚柏良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二○二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42個公眾泳灘的使用人次、泳灘面積、用作商業用途面積,以及所用作具體商業用途的資料載列於附件一。 
 
(二)康文署於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在公眾泳灘舉辦活動的資料載列於附件二。
 
(三)及(四)康文署一直有批准不同團體的申請,在泳灘舉辦各類型活動。例如在屯門黃金泳灘和新咖啡灣泳灘舉行「屯門沙灘節」、在大埔龍尾泳灘舉行「大埔龍尾沙灘節」,以及在馬灣東灣泳灘於特別節慶日子(如聖誕節、復活節和中秋節)舉行特色活動,包括節日慶祝、親子共融及嘉年華活動等。這些活動廣受參加者歡迎,不但提升公眾泳灘的吸引力,而且促進社區的凝聚力。
 
在處理申請時,康文署會考慮不同因素,包括租用場地所需的範圍、租用時間、活動目的和性質、對市民的吸引力,以及對其他場地使用者可能帶來的影響等,並會諮詢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
 
在二○二三年一月一日至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期間,康文署共批准55個由不同機構遞交的申請,租用公眾泳灘作非指定用途的活動。有關活動的內容及參與人次的資料載列於附件三。
 
(五)除了為市民提供安全優質的康體設施外,康文署積極提升轄下泳灘的設施,以吸引更多市民和遊客到公眾泳灘,並善用香港的優美海岸線和水體,配合推廣「無處不旅遊」。
 
現時,康文署轄下多個泳灘附近已設有不同類別的餐飲食肆及配套設施,提供多樣化的餐飲和商品,滿足市民需求及促進社區經濟。部分泳灘的小食亭更提供太陽傘及沙灘椅的出租服務,便利泳客及旅客。為進一步提升泳灘的服務和吸引力,康文署將會在合適的泳灘設置「打卡位」,供泳客及旅客到訪時拍照留念。
 
康文署會繼續致力優化公眾泳灘的管理、設施和發展,在兼顧市民對康樂服務的需求與水上安全推廣的同時,積極考慮加入旅遊元素以吸引旅客,打造多元化的泳灘設施,使合適的公眾泳灘成為舉辦更多活動的理想場地,吸引更多市民和旅客到訪。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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