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水貨電器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黃淑嫻的書面答覆︰
問題:
今年十一月,一名市民在家洗澡後被發現不省人事,隨後連同兩名同住家人因一氧化碳中毒送院。據報,涉事家庭使用的熱水爐是從境外購買及自行安裝,而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經調查後發現,其屬於無煙道式熱水爐,不可在浴室內使用,亦未有獲該署批准及「GU」標誌(即表示已獲得機電署氣體安全監督批准的住宅式氣體用具)。有社會人士指出,不少人從跨境電商平台購買進口或從境外自攜過關入境的電器產品(俗稱「水貨電器」),既沒有繳付循環再造徵費(適用於「四電一腦」產品)和獲得能源效益標籤,又沒有得到由機電署發出的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對市民構成安全隱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由不合規格的水貨電器引起的事故的詳情為何(包括涉事產品種類及傷亡人數);
(二)會否考慮要求所有從跨境電商平台購買進口及自攜過關入境的電器產品須預先報關,並且在各口岸進行截查行動,確保該等電器產品符合與本港產品安全規格、能源效益標籤及循環再造徵費等相關規定才可入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過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政府在本港市面查獲不符合本港法例規定的水貨電器的數量(按產品種類及不合規原因以表列出);及
(四)如何取締本港售賣及供應不符合法例規定的水貨電器的活動,以及處罰從事相關活動的人士?
答覆:
主席︰
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執行《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第598章)和根據《電力條例》(第406章)制定的《電氣產品(安全)規例》(《規例》)以保障市民使用家用電氣產品和氣體用具的安全,及促進家用產品的能源效益。此外,為將不同種類產品對環境的影響盡量減低,環境保護署(環保署)自二○一八年起全面實施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廢電器計劃),規定供應商必須向政府繳付相應的循環再造徵費。
就邵家輝議員的提問的各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和本年首六個月,涉及家用電器產品的事故個案宗數見下表:
年份 | 涉及家用電器產品的事故個案(宗) |
二○二一年 | 46 |
二○二二年 | 50 |
二○二三年 | 51 |
二○二四年 (一月至六月) |
28 |
註:上述涉及家用電器產品的事故原因不一,部分事故個案與電器產品本身安全規格無關。機電署並無備存涉及平行進口電器產品個案的分項數字。
個案中涉事產品種類載於附件,機電署並無備存事故個案涉及的傷亡人數。
(二)及(四)《規例》對所有在本港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的安全施行法定管制,包括平行進口家用電氣產品,以保障市民在使用這些電氣產品時的安全。此外,現時在本港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不論是否屬於平行進口的產品,如屬《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和《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下的訂明產品,均需符合相關法定規管。
根據《規例》,電氣產品供應商須確保家用電氣產品在供應前已獲發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並符合適用的安全規格。機電署每年會為在本港供應的家用電氣產品進行抽查,委託第三方檢測實驗室為抽查的電氣產品樣本進行相關安全標準的測試,如懷疑相關產品違反《規例》,機電署會進行跟進調查。機電署亦會對供應家用電氣產品的零售商鋪、本地電商平台和其供應商進行巡查,並就巡查中發現的不合規家用電氣產品進行檢控。任何人供應未有按照《規例》所規定獲發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家用電氣產品即屬犯罪,並可處第3級罰款。
根據《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任何人在本港供應的訂明產品必須貼上能源標籤,讓消費者知悉產品的能源效益表現。如供應沒有參考編號或能源標籤的訂明產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
《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訂明,不論有關銷售平台是否屬網上平台,任何人在香港於其業務過程中製造受管制電器(「四電一腦」產品)、或為分發「四電一腦」產品將該電器輸入香港,皆受廢電器計劃規管。此外,任何人如在香港從事業務的過程中,提供代購服務、轉售或分發平行進口的「四電一腦」產品,亦會被視作供應商或/及銷售商。
任何人若從跨境電商平台購買或自攜過關入境訂明產品作個人使用,由於訂明產品不在本港供應,並不屬於《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和《規例》的管制範圍,因此沒有違反相關法例。另一方面,市民若從外地或透過香港以外的網上銷售平台直接購買「四電一腦」產品或從各口岸攜帶「四電一腦」產品入境作個人使用,由於該行為不涉及分發或銷售等商業活動,因此並不屬於廢電器計劃的管制範圍,亦沒有違反相關法例。
因應近年市民跨境購買家用電器產品有上升趨勢,為提高市民選購家用電器產品時的安全意識,機電署已在二○二三年起從多方向加強公眾教育,例如與民政事務總署和非政府機構合作舉辦多場研討會和講座,以及透過社交媒體平台發佈宣傳信息和影片,提醒市民在購買產品前留意家電產品標籤、安全規格和能源效益表現等。此外,機電署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亦透過《機電產品安全及能源效益合作安排》成立跨境電商工作小組,主力處理兩地跨境電商平台的風險防控工作,包括通報經電商平台供應的違規機電產品,以及向電商平台業界進行宣傳教育工作等。機電署定期向內地相關部門通報內地電商平台供應到港不符合香港適用安全規格的電器產品。當內地相關部門在收到通報後會按個案情況作後續處理,例如主動採取訂單攔截等措施。機電署每年亦會與內地相關部門協辦政策法規宣講會,為跨境電商平台企業、機電產品生產企業和檢測機構人員講解有關在香港供應機電產品的相關法例和須知,提升內地跨境電商業界對出口香港家用機電產品相關法規的認識。另外,機電署會逐步在出入境口岸張貼宣傳海報,以提醒市民跨境購買家用電器產品須注意的事項。
環保署和機電署已建立溝通機制,就懷疑違反電器產品安全、強制性能源標籤計劃和廢電器計劃的個案交換情報,並在二○二四年七月採取聯合執法行動,現正跟進有關懷疑違規個案,如有足夠證據會作出檢控。機電署並將在二○二四年十二月內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簽訂《質量安全管理合作安排》,當中包括促進兩地在跨境電器產品安全領域的合作和交流。在內地有關部門的支持下,機電署一直積極與內地主要網購平台合作,加強從平台方阻截供應到港的不合規電器產品。機電署會繼續和各大電商平台聯繫,探討擴大有關措施涵蓋的電商平台和產品。
就從跨境電商平台購買進口及自攜過關入境的電器產品來說,政府在參考海外相關規管、考慮到需要在實際執法情況和營商環境作出平衡後,現時未有計劃修訂相關條例以涵蓋這些電器產品。機電署和環保署會繼續按風險為本的方針採取執法行動,以及透過宣傳教育提高市民在使用電器產品時的安全意識,鼓勵市民選購具能源效益的產品。
(三)過去三年和本年首六個月,違反有關《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和《規例》的個案數字見下表:
年份 | 二○二一年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一月至六月) |
違反《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個案(宗) (即供應沒有能源標籤的訂明產品) |
4 | 4 | 3 | 1 |
違反《電氣產品(安全)規例》個案(宗) | 67 | 53 | 60 | 30 |
註:機電署並無備存涉及平行進口電器產品個案的分項數字。
涉及違反《能源效益(產品標籤)條例》的產品主要包括電視機、電磁爐和抽濕機等,全部均涉及供應沒有能源標籤的訂明產品。涉及違反《規例》的產品主要包括適配接頭、拖板和USB充電器等,全部涉及供應未有按照關於電氣產品安全的規例所規定獲發給符合安全規格證明書的電氣產品或供應不符合適用的安全規格的電氣產品。
過去三年和本年首十個月,涉及平行進口電器違反廢電器計劃下有關規定的檢控個案見下表:
年份 | 涉及平行進口電器違反 廢電器計劃下有關規定的檢控個案(宗) |
二○二一年 | 0 |
二○二二年 | 1 |
二○二三年 | 3 |
二○二四年 (一月至十月) |
0 |
上述個案主要涉及的產品種類包括手提電腦、平板電腦和迷你桌面電腦,不合規的原因涉及供應商未經登記而分發受管制電器,以及銷售商未備有除舊服務方案下分發受管制電器等。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