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署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動議二讀《2024年保護臭氧層(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以下是署理環境及生態局局長黃淑嫻今日(十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4年保護臭氧層(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4年保護臭氧層(修訂)條例草案》(《草案》)。
 
《草案》旨在修訂《保護臭氧層條例》(第403章)(《條例》),以落實《關於消耗臭氧層的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蒙特利爾議定書》)下的《基加利修正案》(《修正案》)有關規管氫氟碳化物(HFCs)的規定。
 
《蒙特利爾議定書》在一九八八年延伸至香港,並藉《條例》在香港實施。多年來,為履行在此國際公約下的責任,我們一直積極落實《蒙特利爾議定書》及其不同修正案的有關規定,在恢復臭氧層工作方面,與内地及國際間緊密合作,透過禁止生產及實施進出口管制,我們已淘汰各種受其規管的消耗臭氧層物質。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資料,隨着《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全面實施,南極上空的臭氧層「洞口」正逐步修復,並預計會在本世紀中期回復至一九八○年前的水平。
 
HFCs是一種會導致氣候變化的溫室氣體。《蒙特利爾議定書》在二○一六年十月通過《修正案》將HFCs納入《議定書》的管控範圍,並訂立了HFCs的削減目標和時間表。《修正案》在二○一九年一月一日生效。國家在二○二一年六月正式接受《修正案》,《修正案》在同年九月十五日對國家生效。在交存接受文書時,中央人民政府已經聲明,除非另有通知,《修正案》暫不適用於香港特區。
 
為盡快履行國際責任,我們在二○一八年已開展籌備工作。雖然受新冠疫情影響,但我們仍盡力作出跟進。要履行《修正案》的規定,我們須把受《修正案》管制的18種HFCs的消耗量,從基線水平逐步削減至二○三六年及之後的15%水平。為此,我們建議按「加強規管、減少使用、循環再用、制定指引、有序轉型」的原則,落實一個三管齊下的管制策略,在安全及環保的前提下,逐步降低香港特區的HFCs使用量,達到《修正案》的削減的目標和時間表,並協助市場平穩過渡至適切的替代品。
 
我們擬率先透過《草案》禁止生產受《修正案》管制的18種HFCs,並對其進出口實施許可證制度規管,目標是由二○二五年第四季起落實,以符合《修正案》的規定。其餘兩項有關產品規管及強制回收安排,以及相關安全規定的策略,則在《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另行以附屬法例處理,目標是由二○二六年年中起分階段推行。
 
《修正案》已在國際間廣泛落實。淘汰HFCs是全球大勢所趨。《草案》的建議正正考慮了這個趨勢,務求在香港特區落實《修正案》以履行國際責任,並促進本地業界和使用者及早調整運作,減少使用HFCs,以配合香港特區未來所需達到的削減步伐和目標。現時,較HFCs環保的替代品已日趨成熟,價格亦正逐步下降,我們預期現時推行《草案》的建議不會對業界或使用者造成重大的成本負擔或不便。
 
《草案》的建議是經廣泛諮詢業界及公眾及慎重考慮其意見後制定的。我們早在二○二一年主動約見相關業界(包括商會、設備供應商及HFCs進口商代表),討論和評估業界就逐步減少使用HFCs的準備情況。我們亦在二○二二年十一月成立了跨部門專責小組,處理落實《修正案》的技術及安全問題。我們推動政府部門採取削減HFCs的措施,也呼籲半官方機構作出相類似的措施。我們亦在二○二三年七月至九月就管制和削減HFCs的建議方案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包括將諮詢文件發送予超過3 000名持份者,並舉辦了兩場公眾論壇及多次諮詢會議。諮詢所得意見普遍正面,社會及業界均明白香港特區有責任盡快落實《修正案》。《草案》的建議亦已獲環境諮詢委員會及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支持。
 
如《草案》獲立法會通過,我們會繼續與業界保持溝通,以敲定有關產品規管及相關強制回收的具體細節。
 
主席,《草案》的建議可讓我們履行在此國際公約下的責任。我們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讓《草案》盡早獲得通過和實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