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手扶弱基金和其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專款接受新一輪申請
由社會福利署(社署)管理的攜手扶弱基金(基金)今日(十二月十九日)開始接受恆常部分的第十八輪申請和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專款的第十一輪申請。非政府福利機構及合資格的中小學可於今日起至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期間遞交申請。基金秘書處收到有關申請後會根據收到申請的日期順序,分兩個時段作出處理和批核。
政府二○○五年設立攜手扶弱基金,推動社福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共同扶助弱勢社群。基金透過政府提供的配對資金,鼓勵商界夥伴作出捐贈,以支持非政府福利機構推行福利項目。政府至今已注資共12億元,當中約八億元用作基金恆常部分,扶助弱勢社群,而其餘約四億元用作專款部分。專款於二○一五年推展以來,透過政府、社福界、商界和學校四方合作,為基層家庭的中小學生推行更多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協助他們全人發展。
社署發言人表示,基金透過過往十七輪恆常部分的撥款申請,迄今共批出超過六億元配對資金予233間非政府福利機構,與超過1 900間商業機構攜手為約102萬5千名弱勢人士提供1 209項社會福利計劃。專款部分的首十輪申請亦得到各界熱烈支持,迄今共批出超過三億四千六百萬元撥款,以推行568個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而參與項目的商業機構超過490間,惠及約13萬8千名中小學生。
就新一輪申請,每個恆常項目的基金資助上限為300萬元,而每個專款項目的基金資助上限為450萬元。恆常部分和專款部分由今日起接受申請,詳情如下:
恆常部分第十八輪申請 | 專款部分第十一輪申請 | |
合資格申請者 | 凡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真正慈善非政府福利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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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 為弱勢社群推行福利項目 | 為基層家庭的中小學生推行課餘學習及支援項目 |
申請須知 及表格 |
社署網頁: www.swd.gov.hk/tc/svcdesk/funds/ partnership/ |
社署網頁: www.swd.gov.hk/tc/svcdesk/funds/ dedicatedportion/ |
申請時段(註) | 第一時段: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第二時段: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
第一時段: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第二時段: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二○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
註:申請可於今日起至第一及第二時段屆滿前的任何時間遞交,基金秘書處收到有關申請後會根據收到申請的日期順序作出處理和批核。
基金恆常和專款部分的詳情已上載社署網頁(www.swd.gov.hk)。有關基金申請的查詢,請於辦公時間聯絡基金秘書處(電話:3468 2710/3468 2718)或電郵至pfdenq@swd.gov.hk。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