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就「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的報告」議案的發言

​以下是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十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陳健波議員動議的「察悉內務委員會有關《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的報告」議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感謝陳健波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49E(2)條就《2024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第2號)規例》(《修訂規例》)動議是次議案。剛才多位議員發言,我都有細心聆聽。

正如剛才《修訂規例》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恒鑌議員提到,今次的修例目的,是優化現時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以期由源頭加強管控,撥亂反正,突顯車主對於車輛續牌、保存和合理維修的責任。我們亦想藉此提高對車主以不當方式棄置車輛行為的阻嚇力。

事實上,過去處理棄置車輛在各區出現的問題,各部門用了很大努力、進行很多聯合行動,但問題仍然持續。有些數字可以與議員分享,例如由二○二一年至二○二四年八月底,各部門一共進行了410次聯合行動,當中清理了多達3 360部車,而其中有九成都是電單車,這個問題剛才多位議員都有提到。

在現時制度下,對於兩年內未有續牌的車輛,運輸署會向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提醒為車輛領取牌照。車主如仍然沒有續牌,有關車輛的登記可被取消。登記被取消後,車主不會再為該車輛的事宜負上責任。一些不負責任的車主正正利用這項安排,在公共道路、後巷,以至郊野公園等,棄置廢棄車輛,造成不只環境衞生問題,亦有道路、行人路出現阻塞的情況。

經今次修例後,如果車主在接獲運輸署通知後三個月仍不為其車輛續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向運輸署取消車輛登記,會構成罪行;而未領牌車輛會保留在有關車主名下。易志明議員剛才提及業界的關注,政府理解個別車主可能有實際困難而未必能立即採取上述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例如正等待取得零件安排車輛維修或接受檢驗、妥善保存不會在道路上使用的古董車等。如屬此等特殊情況,車主可向運輸署署長提出豁免申請。《修訂規例》訂明,申請人如有充分理據,並獲署長信納,遵從有關規定並非是合理地切實可行的,便會獲批予豁免。署長考慮豁免申請的原則非常清晰,就是在批出豁免後,該車輛會被妥善保存,亦不會危害道路安全。署長會根據申請人提出的理據,考慮批予適合的豁免期,包括可能為期較長的豁免期。

至於原本只用於收藏而非用於道路行走、從未首次登記的車輛,例如古董車,可繼續其現行無需登記領牌的安排而不受《修訂規例》影響。

我們的計劃是,本規例在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訂立約一年後,即二○二五年十二月實施。正正聽到剛才多位議員提及,這段時間除了修訂法例加強罰則,另外宣傳、車主的教育,再配以執法行動,三方面要相輔相成。所以接下來運輸署會積極宣傳,讓市民認識清楚妥善處理廢棄車輛後取消登記的要求及有關豁免制度。最重要是,運輸署會適時透過發信和電子聯絡方式提醒車主續牌及須妥善處理車輛的法律責任。運輸署在十二月推出了「牌證易」網上電子牌照平台,供車主登入其登記戶口以獲得有關提示。而運輸署會在新規例生效前,盡快公布申請豁免的表格及指引,回應小組委員會有議員提出希望要清晰些,以免車主不清晰而誤墮法網。屆時指引會列明一些例子及所需的證明文件等,以方便市民申請。我們亦會加快處理時間,希望在一般情況下,署方在接獲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起計,可在10個工作日回覆申請人有關結果。

剛才陳紹雄議員提到,小組委員會提出了一系列細節的問題,我們會一一細化,務求我們公布指引和日後處理程序時可以關顧。畢竟涉及現時大量車主,屬民生事務,我們一方面要守住法例的原則和精神,但另一方面亦不要因此造成車主不必要的不安。

主席,我在此再次感謝有關的小組委員會委員審議本《修訂規例》,提出很多寶貴意見。剛才多位發言的議員,我亦很多謝他們支持和表達意見。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