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刊憲
政府今日(十二月二十日)在憲報刊登《2024年公司(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在香港引入公司遷冊機制。
《條例草案》建議引入公司遷冊機制,讓非香港成立公司可遷冊來港並保留其法律上的法人團體身分及確保業務持續性,同時減省複雜昂貴的司法程序。為確保遷冊來港的公司的穩健性,申請人必須符合有關一般背景、誠信、對公司成員和債權人的保障及償付能力等要求。一般來說,經遷冊公司在香港將享有與本地成立的同類型公司相同的權利,並須遵從《公司條例》(第622章)的規定。
政府發言人表示:「建議可回應市場現時因應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合規成本上升,而期望引入簡單方便的公司遷冊機制的需求。遷冊來港的公司可受惠於香港在企業管治制度、法治、稅制以至專業服務上的優勢,同時也會為本地市場帶來專業服務需求、投資和工作機會。」
政府已在二○二三年進行公眾諮詢,並諮詢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建議受公眾和市場一致歡迎。二○二四年七月,政府公布公眾諮詢結果及立法建議,立法建議已適當地納入在諮詢期間所收集到的意見。
《條例草案》將於二○二五年一月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