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連鎖教育中心女董事不當地接受付款被判罪成

一名連鎖教育中心女董事因在銷售補習課程時作出不當地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庭同時下令該女董事須向案中受害人賠償約七萬元。

香港海關於二○二三年七月接獲多宗舉報,指一間教育中心突然宣布旗下五間分校結束營業,未能向顧客提供已預繳學費的課程,亦未有安排退款。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教育中心部分分校出現拖欠租金及薪金的情況,在預計不能繼續營運的情況下仍接受顧客預繳式課程的付款。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商戶如不肯定有能力在指定或合理時間內提供合適的服務,不應收取消費者預付費用。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在作出預繳式消費決定前要謹慎考慮;於購買服務後,應保留交易單據及相關紀錄,若日後需作出申訴,可作為基本資料。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