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和電子廢物進出口香港的新管制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2024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條例》)將於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以在香港實施《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公約》)中有關管制電氣和電子廢物的越境轉移及妥善處理該等廢物的相關修正案。
國家是《公約》的締約國,《公約》亦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因此,《條例》按照《公約》修正案的要求,將所有電氣和電子廢物納入現有的進出口許可證制度監管,令香港特區與國家一同履行《公約》下的責任。
《公約》修正案將於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在國際上實施,屆時任何電氣和電子廢物在出口前,必須事先取得進口國和過境國(如有)的同意,以確保越境轉移的電氣和電子廢物將在進口國獲妥善處理,保護進口國的環境和保障當地公眾的健康。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發言人說:「立法會已在今年十一月二十日三讀通過《2024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將所有電氣和電子廢物納入《廢物處置條例》(第354章)下現有的進出口許可證制度監管。新管制在二○二五年一月一日生效後,任何人士在香港進出口電氣和電子廢物前均須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證。」
發言人續指:「舉例來說,回收業界過往常有安排進出口的廢電氣和電子設備(如廢機頂盒、廢路由器、廢電源供應器、廢硬盤、廢固網電話和廢鍵盤),均屬受管制的電氣和電子廢物,須事先領有許可證方可進出口香港。為協助相關業界適應新的管制要求,環保署已透過不同渠道向回收業、航運業和空運業界解說新管制的具體執行詳情,並走訪本地的電氣和電子廢物回收設施,向營辦商作進一步宣傳。相關指引和資料包括懶人包和一圖看清等簡單易明的資訊亦已上載至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
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wiec_gp3.html)。」
此外,新法例生效的首六個月(即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將定為適應期,環保署會在這段期間酌情適當處理涉及違規的個案,並會繼續與業界保持溝通和加強宣傳教育,以協助業界遵從新管制要求。
如就電氣和電子廢物進出口許可證管制有任何查詢,歡迎致電2755 5462或電郵wasteimportandexport@epd.gov.hk與環保署聯絡。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