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聯同香港警務處進行《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宣傳活動
為提高市民對海上醉駕和藥駕的意識,海事處和香港警務處(水警)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在中環九號及十號碼頭向市民派發單張,宣傳《海上安全(酒精及藥物)條例》(《條例》)。該項新法例將於二○二五年一月一日實施,以規管香港水域內的海上醉駕和藥駕,從而加強海上安全和保障船上人員的安全。
海事處發言人說:「《條例》將賦權海事處和警務處人員在發生海上交通事故後、涉嫌干犯海上交通罪行或進行抽查時,可要求參與操作在航船隻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的人士進行認可酒精及/或藥物測試。」
根據《條例》,任何參與操作在航船隻,包括控制、駕駛船隻或為船隻領港的人士,或於在航船隻上履行指定職責,即與船隻安全、保安以及保護海洋環境有關的人士,如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而其程度達到該人沒有能力妥當地操作船隻或履行指定職責,或其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或其體內含有任何指明毒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年,以及終身取消相關資格。
海事處與水警會對《條例》的實施繼續採用多元化的宣傳渠道,以提醒市民、船隻負責人和船上相關人士,同時海事處亦已開展一系列宣傳工作,包括製作單張、海報和橫額等宣傳品、為海事業界和持份者舉辦簡介會、製作及播放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以協助市民、業界和相關持份者更了解《條例》的內容。市民亦可瀏覽海事處網頁(www.mardep.gov.hk/tc/materials-and-publications/publicity-materials/index-id-42.html)以了解新法例詳情。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