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就「原訟法庭」對粉嶺高爾夫球場的擬議公營房屋發展司法覆核裁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十二月三十日)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署方與律師團隊對「原訟法庭」的裁決進行了詳細研究後,不能同意裁決部份內容,因此決定提出上訴。上訴理據包括:(1)《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環評條例》)中已清楚列明諮詢公眾的機制和時間表,合適地平衡公眾參與和項目發展確定性的需要。原訟法庭的裁判,等同於條例列明的機制以外加上再進行公眾諮詢要求,將令整個環境評估程序無法合理地正常進行和不斷拖延,對項目發展帶來嚴重負面的影響和不確定性,違背了《環評條例》的立法原意。(2)裁決對現正進行和未來的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將衍生重大的系統性影響,尤其可能導致發展受嚴重拖延,操作和執行上產生嚴重耽擱等問題。
 
環保署決定就該裁決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釐清相關法律的合法合理詮釋,以維持環境影響評估法律框架和具體執行的確定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