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新副主席和成員

政府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宣布,再度委任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兩位副主席和八位成員,以及委任一位新副主席和兩位新成員,任命由二○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為期兩年。

陳振英和吳永嘉獲再度委任為副主席,邵家輝獲委任為新副主席。獲再度委任的成員有陳澤銘、陳正欣博士、陳美寶、許明明、林峰教授、阮家興醫生、施榮恆與余漢坤。新委任的成員為莊創業和龐董晶怡。

上述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第604章)第5條作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我十分感謝監警會為確保香港享有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作出的寶貴貢獻。我向即將卸任的副主席易志明,委員李文斌和羅孔君致以衷心謝意,他們在任內積極參與監警會的工作及提供建設性意見,協助監警會發揮其獨立的監察職能,確保市民的投訴獲公平公正處理。」

鄧炳強表示,政府會繼續全力支持監警會積極發揮其獨立的法定監察職能,維護香港公平公正、對公眾問責的投訴警察制度。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成立,該會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監警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定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監警會現時有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及14名非官方成員。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