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四年第二季《公開資料守則》統計數字發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三十一日)表示,政府在二○二四年第二季共收到2 820宗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

自《公開資料守則》於一九九五年三月推行以來,截至今年六月底,根據該守則索取資料的要求共有127 696宗,當中有7 827宗由申請人撤回要求,以及6 346宗為有關政策局/部門並不持有申請人所要求的資料或未能證實或否認是否有該等資料。截至二○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正在由政策局/部門處理的個案有660宗。

由有關政策局/部門持有申請人所要求的資料並已由該些政策局/部門回應的個案共有112 863宗,當中109 571宗(即97.1%)獲提供全部(106 602宗)或部分(2 969宗)所需資料,有3 292宗(2.9%)要求被拒。

市民若不滿意政策局/部門根據守則作出的回覆,可要求覆檢個案,亦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二○二四年第二季期間,申訴專員接獲20宗有關索取資料的投訴個案。在該季度,申訴專員完成處理18宗投訴個案,其中兩宗投訴部分成立,15宗投訴在調解或查訊後終結(當中有兩宗有不足之處),以及一宗投訴經評審並終結。截至二○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申訴專員仍在調查13宗個案。

發言人說:「《公開資料守則》提供了有效的架構,讓公眾索取政府持有的資料。」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