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二○二四年出席區議會的情況
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今日(一月二日)就個別媒體關於今屆區議員在二○二四年出席區議會情況的報道作以下澄清:
(1)今屆區議員的工作積極,470名區議員中,超過98%出席了全部區議會大會或只在會議同意下缺席;超過90%出席了全部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會議或只在會議同意下缺席。除了出席區議會大會外,每名區議員平均出席28個委員會/工作小組的會議;
(2)所有區議員都符合《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指引》)的規定,即會議出席率都不低於80%,沒有任何區議員違規;報道指部分區議員違規缺席會議的表述並不正確,缺席個別會議並非違規;及
(3)就計算出席率方面,《指引》已列明一些會議可同意缺席申請的理由,包括身體不適、代表其所屬區議會出席會議或活動等。區議員因這些理由獲會議同意缺席,不影響其出席率。如區議員因其他理由(如個人事務)未能出席會議,則會反映在其出席率。
民政總署期望媒體和公眾人士對區議員的出席會議情況有正確理解。今屆區議員的會議出席率之高為歷屆之最,充分反映區議員在完善地區治理方面的努力和工作。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