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副局長在立法會《2024年稅務(修訂)(關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醫生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會《2024年稅務(修訂)(關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的開場發言:
 
主席:
 
為應對生育率低迷及人口老化的挑戰,行政長官於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公布了一系列鼓勵生育的措施。我們了解有生育困難的夫婦可能需要藉助輔助生育服務方可達成生育願望,但現時輪候公營輔助生育服務需時,在私營機構接受相關服務的費用亦可能為有需要人士造成經濟負擔。有見及此,《施政報告》提出了兩項支援輔助生育的措施。
 
首先,醫院管理局會逐步增加公營體外受精服務名額,以縮短市民輪候公營輔助生育服務的時間。同時,我們建議設立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稅項扣除,協助不論在公營或私營機構接受輔助生育服務的市民,希望透過減輕相關開支的經濟負擔,鼓勵面對生育困難的夫婦尋求醫療協助,使用輔助生育服務。因此,我們需要修訂《稅務條例》訂定相關條文。
 
醫務衞生局在二○二四年,即去年三月就法案框架內容已經諮詢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並獲得委員會支持。我們於去年十二月十一日把《2024年稅務(修訂)(關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的稅項扣除)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以下我會為大家扼要說明《條例草案》的建議細節:
 
我們建議按現行《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規管制度下容許的輔助生育服務的範圍為基礎,協助有即時生育意願但因醫學理由需要接受輔助生育服務的人士。可受惠於稅項扣除的納稅人包括兩類:
 
(一)不育夫婦或特定情況下的人士。特定情況指《人類生殖科技條例》訂明為避免伴性遺傳疾病而進行胚胎性別選擇的人士;或在婚姻結束前已將配子或胚胎放置於女性體內,在婚姻結束後繼續該程序的單身人士;及
 
(二)因接受化療、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
 
換言之,因醫學理由而需接受輔助生育服務的人士可受惠於稅項扣除。醫學理由是指不育或因個別特殊原因可能引致不育。不育的成因眾多,可以涉及男方或女方。基於現時遲婚和遲生育的趨勢,隨着女性的年齡增長,不育的機會率會相對增加。這些不育的夫婦屬於因醫學理由而需接受輔助生育服務,將合資格受惠於扣稅安排。
 
對於不是因為醫學理由,即無不育問題或沒有接受可能引致不育的醫學治療的人士,若選擇接受冷凍配子服務,開支將不能夠獲稅項扣除。近年坊間有少數年輕女性會選擇使用冷凍配子服務,以備將來使用,從而延遲生育決定。我們必須重申,事實上,輔助生育服務無法完全逆轉女性生理上生育的年齡限制,婦女的生育能力會隨着年齡增長而急速下降,即使有冷凍配子或胚胎等服務,亦未必可以成孕。再者,不少人忽略了接受冷凍配子服務時,進行入侵性醫療程序的風險,甚至低估延遲生育後高齡懷孕對自己和胎兒的健康風險。
 
另外,我們留意到冷凍卵子的使用率非常低。截至二○二三年年底,獲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發牌的持牌中心共儲存了超過20 000個卵子,而二○二三年期間使用凍融卵子所造的新鮮胚胎周期只有54宗個案,而成功持續妊娠的人數只有七個,所以成功率非常低。從上述數據可見,將冷凍配子服務納入扣稅不符合成本效益,亦對提高生育率沒有實際幫助,不符合扣稅措施的政策原意。所以雖然個別人士可以有權作人生規劃,選擇在沒有醫學原因的情況下冷凍配子,但政策上我們不鼓勵沒有醫學原因但具風險的入侵性醫學程序,以及有機會延遲生育決定或錯失最佳育齡期的行為,因此這類程序將不會獲得扣稅。
 
《條例草案》會訂明可獲扣稅的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包括持有人類生殖科技管理局發出的夫精人工授精牌照、治療牌照或儲存牌照的機構所提供的生殖科技程序,以及處理、儲存、或棄置配子或胚胎的服務。這些服務應由臨床負責生殖科技程序的醫生提供、指示或轉介,與生殖科技程序直接有關,例如藥物、醫生診金、荷爾蒙檢查、實驗室、住院和手術等費用都獲納入扣稅範圍之內。
 
除此之外,稅項扣除符合《稅務條例》的一般扣稅規定,納稅人可就自己、同住配偶或兩人共同為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支付的相關開支獲得扣除。納稅人每個課稅年度可獲扣除的開支上限為100,000元;已婚納稅人及其配偶兩人合共的扣除開支上限均為100,000元。有關開支在支付的課稅年度,而非接受相關服務的年度,可容許作出扣除。
 
為便利納稅人申請扣稅,《條例草案》通過後,政府會提供非法定的標準格式的支出證明。證明書須由持牌中心負有相關生殖科技程序臨床診治責任的註冊醫生簽署,以證明該開支為合資格輔助生育服務開支。稅務局可要求納稅人提交相關證明書以支持所申索的開支扣除。
 
為支援有生育困難的夫婦達成生兒育女、組織家庭的願望,我希望議員可以支持《條例草案》,政府團隊會全力配合審議過程。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