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在二○二四年《施政報告》提出優化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服務計劃),於二○二四/二五學年起,將服務計劃涵蓋範圍由50間小學擴展至超過110間,讓學生可在課後留校獲託管及學習支援,更方便家長外出工作。政府會視乎實際需要和成效,在二○二五/二六學年鼓勵更多學校參加服務計劃,名額不設上限。然而,有家長反映,參與服務計劃的學校數目仍然偏低,有學校因認為其並非弱勢學校而不考慮參與服務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各區小學數目,以及當中已參與及正申請參與服務計劃的小學數目分別為何;
(二)有否了解,部分小學未有參與服務計劃的原因,包括被視為相對強勢的小學參與率偏低的原因;及
(三)如何鼓勵更多小學參與服務計劃,包括會否考慮要求所有小學參與該計劃?
答覆:
主席:
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計劃(服務計劃)聚焦支援弱勢社群家庭(特別是單親家庭),由學校提供場地,關愛基金提供資金,並由非政府機構負責營辦在校課後託管服務,讓有需要的小學生課後留校,在安全熟悉的環境下接受託管及學習支援,本來需要在子女課後負責照顧的家長則可選擇外出工作,改善生活。
就陸頌雄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教育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中,全港共有474間公帑資助小學,當中已參與服務計劃的小學共有121間,另外有三間小學正在準備提交申請。有關分區資料表列如下:
地區 | 分區小學數目 | 已參與服務計劃的小學數目* |
中西區 | 16 | 2 |
南區 | 12 | 1 |
離島 | 16 | 3 |
東區 | 27 | 2(1) |
灣仔 | 15 | 1 |
黃大仙 | 25 | 9 |
西貢 | 26 | 4 |
觀塘 | 33 | 9 |
九龍城 | 34 | 9 |
油尖旺 | 21 | 6 |
深水埗 | 24 | 9 |
沙田 | 41 | 7(1) |
大埔 | 20 | 6 |
北區 | 30 | 7 |
元朗 | 47 | 13(1) |
荃灣 | 21 | 10 |
葵青 | 31 | 15 |
屯門 | 35 | 8 |
總數 | 474 | 121(3) |
* ( ) 括號內數字為正準備提交申請的學校數目
(二)及(三)政府於二○二三年九月開始推行服務計劃,目標在二○二三/二四學年在目標學童較多的七個地區的50所小學提供服務,並成功招募59所小學提供約3 000個服務名額。二○二四/二五學年,服務計劃擴展至全港18區預計110間小學參與,至今121間小學獲批准參與計劃,提供約6 000個服務名額。我們已經超額完成了首兩年的目標,並會在二○二五/二六學年鼓勵更多學校參加計劃,名額不設上限。
一般而言,學校會考慮不同的因素以決定是否參與服務計劃,包括學生的需要、學校或附近社區是否有類似的服務等。政府會密切留意服務計劃的推行情況,蒐集數據和持份者(包括家長)的意見,在二○二五/二六學年完成檢討服務計劃的成效,包括鼓勵更多學校參加服務計劃。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