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政府聘用殘疾人士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狄志遠議員的提問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聘用殘疾人士,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各政府部門分別有多少名殘疾人士僱員(包括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員工),以及該數目佔有關政府部門僱員數目的百分比分別為何,並按該等僱員的殘疾類別(包括肢體殘疾、視障、聽障、智力或精神障礙、其他殘疾等)以表列出分項數字;有否檢視,該等殘疾人士僱員主要任職於哪些崗位,以及有否明顯的集中性或限制;
(二)會否每年公布政府部門殘疾人士僱員數目和比率的數據;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現時各政府部門的辦事處是否均提供無障礙設施及為殘疾人士而設的輔助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升降台、無障礙洗手間、電子設備及輔助設施(例如點字閱讀器、屏幕放大軟件、助聽器等);如否,(i)有哪些政府部門的辦事處欠缺無障礙設施及有關輔助器材、(ii)其欠缺的原因為何,以及(iii)會否訂立時間表在該等辦事處全面提供無障礙設施及有關輔助器材;
(四)鑑於現時政府在員工招聘過程中會因應殘疾申請人的特別需要提供協助及調節安排(包括但不限於延長筆試或面試時間、提供無障礙場地、面試時以書面溝通,以及放大考卷等),過去五年,有多少名殘疾申請人要求提供協助及調節安排,以及該等協助及調節安排的類別分別為何;及
(五)政府會否就聘請殘疾人士設立績效指標,包括但不限於招聘配額或目標數字,以增加殘疾人士在政府部門的受聘比例;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作為重視平等機會的僱主,致力在就業方面消除對殘疾人士任何形式的歧視。公務員事務局制訂及落實了適當的措施,協助申報了殘疾情況的申請人(殘疾申請人)投考政府職位時享有平等機會。
就狄志遠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勞工及福利局、建築署及政府產業署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及(四)殘疾人士在申請政府職位時可選擇是否申報其殘疾情況,在職公務員及其他政府僱員亦然,政府不會亦無打算規定投考政府職位的申請人、現職公務員及其他政府僱員必須申報殘疾情況。公務員事務局每年會通過各政策局/部門收集有關聘用殘疾人士的統計數字資料,主要資料來源包括在招聘過程中申請人自願作出申報的數字,以及現職殘疾僱員申請資助購買輔助器材以便履行職務的個案等。
截至二○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各政策局/部門共聘用不少於2 438名申報了殘疾情況(不包括色盲或辨色方面有偏差)的現職公務員,佔公務員總實際人數大約1.4%。按部門及殘疾類別劃分的統計數字,詳列於附表一及附表二。由於公務員及投考政府職位的申請人申報殘疾情況屬自願性質,因此統計數字只反映已作出申報人士的數目,真正獲聘在政府工作的殘疾人士比統計數字所掌握必然為多。目前,我們沒有收集按工作崗位劃分的殘疾僱員數字及在招聘過程中要求提供協助或調節安排的個案數目,亦沒有整存申報了殘疾狀況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相關數據。
政府職位申請人如就其殘疾情況要求在遴選測試或面試時作出特別安排,招聘部門會盡其所能作出合理的安排,例如為患有讀寫障礙的申請人延長考試時間;為視障申請人提供較大尺寸的顯示屏、電子放大器、放大/點字試卷、放大答題簿及枱燈;在面試中與聽障申請人作書面溝通等。因為每位提出要求的申請人需要的安排在性質、程度及複雜性方面皆不盡相同,而同一位申請人亦可要求超過一項安排,因此我們沒有統計這些特別安排的數字。
(三)政府一貫的政策目標是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的環境,令他們能與其他人在平等的基礎上進出處所及使用其中的設施和服務,幫助他們獨立生活和全面融入社會。現時政府的聯用辦公大樓均有提供無障礙設施,而建築署在設計及興建新政府處所時均須符合最新無障礙通道的要求。建築署於二○一四年亦已根據《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2008》所要求的標準完成了政府處所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計劃所涵蓋的約2 500多個現有政府處所均已符合標準。建築署會視乎需要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繼續為個別現有政府處所改善無障礙設施。除此以外,政府產業署為政策局/部門物色及租用物業時亦會確保其具備無障礙設施。公務員事局亦會繼續為政策局/部門提供財政資助,以購買協助殘疾僱員履行職務的輔助器材。
(五)政府沒有計劃就聘用殘疾人士為公務員設任何指標。公務員的聘任政策是以公開及公平競爭為原則。設立強制性的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可能會對殘疾人士造成負面標籤效應,不利他們融入社會。正如在本答覆第一部分所言,政府亦沒有打算規定政府職位申請人、現職公務員及其他政府僱員必須申報殘疾情況以作統計。
事實上,現時有不同殘疾類型和程度的人士在政府擔任不同類型的工作,包括要求高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職位,顯示目前政府所提供的協助有效讓殘疾人士按他們的能力和志向(而非殘疾情況)在公務員團隊中盡展所長。政府將會一如以往,致力確保殘疾申請人在投考政府職位時享有平等機會,並給予他們適當的優先錄用機會。
(二)公務員事務局每年均會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報告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為公務員的最新情況,當中包括申報了殘疾情況的公務員佔整體公務員總實際員額的比率,及過往年度完成的公務員職位招聘工作中合資格殘疾申請人的獲聘成功率等資料。最新的文件在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發出。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