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運輸署的駕駛考試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仲尼議員的提問和署理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廖振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駕駛考試個別考試類別的輪候時間超過200日。另一方面,申訴專員公署於去年九月就運輸署有關駕駛考試的安排發表主動調查報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悉,運輸署在二○一六年取消了非商用車輛駕駛考試的目標等候時間,但其後承諾會於二○二四年研究重設相關目標,並致力尋找合適地點以增設駕駛考試中心以滿足長遠需求,有關工作有否顯著進展;如有,最新進展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據報,目前駕駛考試的等候時間較長,政府會否考慮採取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增加考牌主任人數、提供周末及非高峰時段的考試時段,以及採用電子化的自動考車系統),以縮短駕駛考試等候期並提升整體考試效率;如會,具體計劃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過去三年,以內地及海外簽發的駕駛執照向運輸署作出免試簽發香港駕駛執照的申請和獲批宗數分別為何,並按該等駕駛執照簽發的國家或地區列出分項數字;有關申請數字有否出現變化;如有,有否研究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非常重視駕駛考試的服務,致力維持一個有效的駕駛訓練及考試系統,以促進道路安全;我們亦明白公眾對駕駛考試輪候時間的關注。

就問題的各個部分,經諮詢運輸署,現回覆如下:

(一)及(二)公眾對駕駛考試的需求持續上升,以駕駛考試表格數目計算,申請駕駛考試的數目由二○一○年約11萬宗增加至二○二四年約19萬宗,即在過往15年增幅超過七成。在疫情期間,為配合政府的防疫及社交距離措施,駕駛考試服務曾經間歇暫停;在恢復服務後,運輸署竭力調撥資源進行補考,包括在可行情況下安排考牌主任在星期六額外工作為考生服務,增加路試考試的數量。另外,為維持足夠的考牌主任,運輸署在過去十年,已完成四輪招聘考牌主任的工作。運輸署會繼續透過招聘考牌主任或延長聘用已退休的考牌主任,以填補人手空缺。

現時,輪候路試時間已較高峰時明顯改善。私家車合併試(即包括「乙部–基本駕駛技術測試」(乙部試)和「丙部–路試」(丙部試))及輕型貨車合併試的考試平均輪候日數已由二○二二年超過300日,顯著回落至二○二四年十二月底約190日,回復至疫情前的水平。運輸署會繼續密切監察情況,盡力安排資源及採取可行措施縮短路試輪候時間。 

另一方面,運輸署一直致力在全港物色合適用地設立更多和分布更廣的駕駛考試中心,以增加路試數目。由於相關地點必須適合進行駕駛考試,包括能測試考生是否掌握所需駕駛技巧、有適當交通流量以觀察考生對不同道路情況的處理,同時亦要考慮有關地點附近不同持份者的意見等,要覓得合適的土地有相當的難度。運輸署會繼續與相關部門保持聯繫,爭取物色合適用地設立更多駕駛考試中心。

此外,運輸署正研究於駕駛考試引入新科技,協助評核。鑑於大部分路試均在公共道路進行而考試車輛屬私人擁有,在考慮引入新科技時,運輸署須仔細考慮詳細安排,平衡有關科技是否能確切考量考生的駕駛技巧、保護考生私隱、具成本效益、持份者意見等因素。

運輸署現正檢視過去駕駛考試輪候日數、現時實際的考試輪候時間,以及預計可見將來的駕駛考試需求及供應量,以制定非商用車輛駕駛考試的承諾服務水平,並會盡快公布。 

(三)現時,持有《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香港法例第374B章)附表4所列國家或地區簽發的駕駛執照的人士,可以向運輸署申請免試簽發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以駕駛私家車、輕型貨車、電單車及機動三輪車。過去三年,按香港免試簽發申請人所持有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區分類,獲批申請數字表列如下。運輸署沒有備存申請人的申請原因。
 

駕駛執照的簽發國家或地區 二○二二年 二○二三年 二○二四年
(截至十一月底)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內地
  • 台灣
  • 澳門
 
20 289
784
220
 
57 894
1 115
670
 
59 975
994
508
丹麥 8 7 10
巴基斯坦 1 591 697 432
日本 220 221 187
比利時 30 26 20
以色列 9 10 14
加拿大 597 1 039 965
尼日利亞 24 24 15
冰島共和國 7 0 0
印度 970 747 528
西班牙 28 43 35
孟加拉國 12 23 22
法國 182 181 179
芬蘭 4 1 5
南非共和國以及西南非 117 100 94
美國 1 142 1 592 1 361
挪威 11 8 5
紐西蘭 112 123 122
馬來西亞 226 295 225
荷蘭 36 58 45
奧地利 9 7 7
意大利 46 47 38
愛爾蘭共和國 20 30 25
新加坡 170 182 182
瑞士 39 47 40
瑞典 32 25 17
葡萄牙 7 5 6
德國 62 103 83
澳洲 627 737 680
盧森堡 5 6 3
英國 985 1 133 1 167
韓國 247 275 242
總計 28 868 67 471 68 231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