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通過有關設立「舉報濫用公屋獎」的執行安排

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發言人今日(一月八日)表示,於早前通過設立的「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今年一月十五日實施。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於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通過設立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並命名為「舉報濫用公屋獎」。有關的執行安排如下:

1. 計劃實施事宜:有關計劃於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開始實施。對在計劃實施前已實名向房屋署舉報的濫用公屋個案,若有關個案的調查尚未完結,在查明屬實並於計劃實施後,成功向濫用公屋的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署會主動聯絡有關人士,徵詢其是否參與計劃。

2. 舉報人資格:除了房委會/房屋署的直接僱員(註)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令致房屋署成功向濫用公屋單位的人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16歲或以上舉報人皆符合參與資格。由於涉及現金奬勵,舉報人必須以實名舉報,並同時提出參與計劃。參加計劃的人士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參加計劃的人士,包括並非以指定格式表格舉報的人士,均會收到確認收悉舉報通知。

3. 舉報途徑:有意參與計劃的人士,可透過(i)舉報郵柬;(ii)房委會/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iii)舉報熱線;(iv)電郵給房委會/房屋署;及(v)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

4. 獎勵:為了鼓勵提供濫用公屋的個案,當房委會憑藉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會向參與計劃人士提供感謝狀及最高港幣3,000元現金獎勵。

5. 評審委員會: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每宗可獲奬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並審理性質複雜/有爭辯的個案(例如多於一人聲稱向某公屋單位發出「遷出通知書」是基於其提供的資訊)。「評審委員會」會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出最終決定。

6. 宣傳:房委會會透過派發舉報郵柬、屋邨張貼海報、房屋資訊台播放動畫錄像和文字訊息,以及房委會/房屋署網頁,將有關計劃廣泛傳遞給公眾和公屋居民,並設立多種渠道方便及鼓勵他們參與計劃及舉報懷疑個案。

7. 私隱:舉報人士的身份會絕對保密;房委會/房屋署也不會向舉報人士透露調查的詳情及結果。

發言人補充,自房委會推行了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新措施後,過去一段時間已查找出較容易偵查的濫用公屋個案,餘下一些較隱蔽個案,需透過市民舉報提供線索。有見及此,房委會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以鼓勵市民舉報濫用公屋,從而善用公屋資源。

註:包括由房委會/房屋署直接聘任的公務員、合約員工以及透過顧問公司聘用 執行房委會/房屋署職務的「個體聘用人員」。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