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移居海外人士回港接受福利及服務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熙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答覆︰
問題:
據悉,已移居海外人士只要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就可以享有部分本地福利,例如「回流醫病」。有意見認為,相關做法衍生額外及不必要的公帑開支,而且不符合本地社會最大利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統計,過去三年與「回流醫病」有關的數據,以及所涉的額外公帑開支分別為何;
(二)會否就「回流醫病」的情況開展研究工作,以便就相關現象作系統性分析並制訂應對方案,例如限制已移居海外人士使用資助公營醫療服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現時只有部分福利政策(例如長者生活津貼)設有離港限制,當局有否考慮,從政策一致性角度出發,為所有福利政策及資助公營服務也設立離港限制,以避免已移居海外人士繼續享有該等福利及服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熙議員的提問,經諮詢勞工及福利局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回覆如下:
香港是一個多元開放的社會,作為國家全球化程度最高的國際化城市,香港與內地和國際合作交流非常緊密,匯聚不同背景和國籍的人士,多向自由流動,尋找經濟商機和深造機會等,這有助提升香港自身的競爭力。為配合香港的獨特優勢和本地人口的高流動性,政府在制定社會福利措施及各項公營服務時,需顧及多項複雜因素,結合相關服務的性質和目標、需求模式、人口結構、成本效益、社會公平性等一一予以考慮。因此,不同社會福利措施和公營服務的運作模式,包括服務範圍、資格準則、資助水平等也會有所不同,以回應市民的不同需求。如何定義常住香港、移居海外或回流居港,從而調整甚至限制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人士享用本地福利及使用公營服務是複雜的題目,需要廣泛討論才能達致共識。
香港擁有公私營並行的雙軌醫療體系。公營醫療服務是香港醫療體系的基石及全民安全網。醫管局作為公營服務體系的核心,提供獲政府大幅資助的服務,其實現時平均資助高於97%。香港接近90%的人口依賴公營醫療系統所提供的服務,不過香港公營醫療的經常性開支只佔本地生產總值約3.9%,在人口結構相近的其他發達經濟體中屬於比較低。以效率來說,醫管局每年以約900多億元的政府資助便能夠服務香港約750萬人口中佔接近90%的大部分人,以及建立一個醫療安全網,令香港的醫療系統在全球醫療衞生服務中以高效率見稱。
醫管局作為主要公營醫療服務提供者,致力落實政府的政策目標,包括確保符合資格的市民不會因經濟困難而不能獲得適當的醫療服務。醫管局一共管理43間公立醫院和醫療機構及49間專科門診,按七個醫院聯網提供服務,為市民提供全面第二層和第三層的醫療服務,同時亦管理74間普通科門診,提供以社區為本的基層醫療服務。為善用資源讓市民獲得更佳的醫療效益,醫管局在規劃服務時會為服務訂定緩急優次,並以四個優先服務範圍為依歸,即(一)急症和緊急護理服務;(二)需要先進技術、不同專科合作或高昂醫療費用診治的疾病;(三)為低收入人士及弱勢社群而設的服務;及(四)培訓醫護專業人員。
任何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的人士及屬香港居民的11歲以下兒童,均可以符合資格人士身分,使用資助公營醫療服務。現時並無規定使用者需要居住香港某指定日數。因此,醫管局並無要求到醫管局接受服務的病人每次提供求醫時居港或離港天數的資料,故未可就所謂「回流醫病」作統計。鑑於醫療服務有偶發性及急切性,亦無法作年度審批申請,醫管局暫時無意要求所有持有香港身份證合資格人士,每次就診時提供居港日數資料並確定為「回流醫病」以限制其使用服務。
在社會福利方面,政府因應不同政策目標和援助群組的需要,為不同的資助公營服務制定年齡、經濟審查和離港限制等要求。
在現金援助方面,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設有申請前及領款期間離港限制,從而確保受惠人士與香港有密切聯繫。
綜援計劃申請人在申請前必須是香港居民並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以及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居住滿一年。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有56天離港寬限。領款期間,年老或殘疾受助人可獲每年180天離港寬限,其他類別的受助人可獲每年60天離港寬限。如受助人在領款年度內居港少於指定日數,即365天減離港寬限日數,可獲發居港日數加上離港寬限日數的援助金額。
公共福利金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有90天離港寬限。在港領款期間,受惠人如在付款年度內居港不少於60天,可領取全年津貼;如居港少於60天,則獲發居港期間的津貼。
社會福利署或受資助機構的社福服務使用者一般在香港接受相關服務。若服務使用者因離開香港長期沒有使用服務,需退出相關服務。
政府會繼續留意社會的變化,不時檢視現有社會福利措施及公營服務的提供。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