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牙醫人手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管浩鳴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根據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的資料,本港的牙醫與人口比例較低,平均每一萬名市民只有約3.7名牙醫,低於不少發達國家和內地。此外,醫院管理局最新一輪的醫療人力推算結果顯示,在今年、二○三○年及二○三五年的人力差距分別為210、180和120名牙醫,情況令人擔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意見指出,政府牙醫流失情況嚴重的主要原因是政府牙醫的薪酬遠不及私人機構牙醫,政府會否參考私人市場情況,檢討現時政府牙醫的職系架構、薪酬福利及晉升階梯,以吸納及挽留牙醫人才在政府服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據悉,現時非本地培訓牙醫須通過牙管會的許可試方可在港註冊及執業,但該許可試的及格率偏低,政府會否檢視現行海外牙醫來港執業的考核制度,並適量增加許可試的舉辦次數或簡化許可試,以讓更多海外培訓牙醫來港執業,以及確保有關措施能夠切實增加牙醫人手供應;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醫務衞生局局長就二○二四至二○二五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人的問題時表示,政府不能單靠增加本地培訓學額來解決迫切的牙醫短缺問題,但有意見認為,長遠而言,政府仍應多管齊下,積極培訓本地牙醫,政府會否增撥資源,推動更多院校(包括與粵港澳大灣區院校合作)開設牙醫學位課程,以及持續增加香港大學的牙醫學位課程學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管浩鳴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政府聘用的牙醫人員,主要提供政府作為僱主須根據公務員合約的聘用條款給予公務員/退休公務員及其合資格家屬的牙科醫療福利,同時為學童提供牙科保健服務,為市民提供免費緊急牙科服務(俗稱「牙科街症」),並為住院病人、有特殊口腔護理需要的患者及牙科急症患者提供口腔頜面外科及牙科專科診治等。相比之下,私營界別和非政府機構則主要專注於個人化和全面的牙科治療,以滿足患者的個別需求。
 
衞生署一直採取措施鼓勵牙醫加入政府工作,例如在持續進修、專科訓練、晉升等方面提供較多機會。衞生署以有關人員的品格、才幹、經驗,以及有關晉升職級所需的資格為準則甄選人員晉升,並運用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以挽留有意繼續服務市民的人才。政府牙醫與私營界別的牙醫的工作性質並不相同,其薪酬亦不能作出比較。
 
衞生署定期為香港大學牙醫學院應屆畢業生舉辦講座及簡介會,介紹牙醫職位的培訓和工作機會,以吸引更多應屆畢業生投考職位,二○二四年共有50人入職,80%為應屆畢業生。為吸引更多人士投考牙醫職位,衞生署自二○二一年起舉行全年招聘工作,並會按應徵者工作經驗給予遞加增薪點及彈性處理語文能力入職要求。除招聘公務員外,衞生署全年均接受具備相關專業資格的人士申請非公務員合約職位,務求廣納合適人才。
 
(二)現時,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執業有兩個途徑:
 
(i)通過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轄下考試委員會負責籌辦的許可試,非本地培訓牙醫可來港註冊及執業。由二○一五/一六年度起,許可試舉行次數由每年一次增至每年兩次。過去五年,平均每年有25人通過考試。牙管會不時檢視考試政策,包括許可試的形式和標準。
 
(ii)自二○二五年一月一日起,《牙醫註冊條例》(第156章)已增設引入非本地培訓牙醫免試註冊執業的機制。非本地培訓牙醫如已獲衞生署、醫院管理局、香港大學和菲臘牙科醫院在內的指明機構揀選全職受僱工作,便可向牙管會提交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申請,在獲批准後無須應考許可試,直接在上述指明機構工作。此安排將有助應對本地牙科服務需求。
 
(三)在本地牙醫培訓方面,政府一直留意服務需求和人手狀況,適時調整策略確保牙醫供應,包括定期根據人力推算規劃培訓名額。政府曾四度增加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的牙醫學士課程首年學士學位學額,由二○○九/一○學年每年50個增至二○二四/二五學年的90個,增幅達80%。不過,本地培訓需時,而擴充教學人手及設施亦面對實際限制。至於開設新牙醫學位課程的建議,牽涉重大的政策考慮和資源投入,且未能在短時間內解決牙醫短缺問題,政府暫時未有相關計劃。單靠增加本地培訓學額來解決人手短缺問題並不實際。因此,政府一直多管齊下,確保有足夠人手支援本地公營或資助牙科護理服務。

在維持專業水準和病人福祉的前提下,政府提供不同途徑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除透過牙管會一直以來舉辦的許可試外,也增加了有限度註冊及特別註冊的新途徑。其中,衞生署已啓動招聘非本地培訓牙醫的工作,共接獲超過90份申請,目前已完成面試,初步有超過10名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獲揀選,現正陸續發出有條件的聘任通知。當他們完成向牙管會申請及獲發有限度註冊或特別註冊後,便可加入衞生署工作。署方會與牙管會緊密聯繫,爭取於二○二五年第一季引入第一批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服務。
 
另外,政府於二○二二年十二月成立口腔健康及牙科護理工作小組,檢視現行服務和制訂未來發展策略及建議,並於二○二四年十二月六日發表總結報告,認為牙科輔助人員(《牙醫註冊條例》有關修訂部分生效後將改稱為牙科護理專業人員(牙專人員)),包括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可以在基層口腔健康護理中擔當重要的角色。在按風險為本的原則並在諮詢業界和相關持份者後,經修訂的《牙醫註冊條例》將適當調整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執業範圍,容許他們接受訓練後可在沒有牙醫在場下進行一些較低風險的預防牙科護理(如檢查口腔、教育、清潔及擦亮牙齒(俗稱「拋光」)、使用氟化物),並按牙醫指示和當牙醫在場時進行洗牙。至於牙科治療師,也可按照牙醫指示和當牙醫在場時進行基本牙科治療(如補牙、拔牙),讓牙醫可以更集中處理複雜程度較高的牙科治療。為加強培訓本地牙專人員,政府已增加牙科衞生員和牙科治療師的培訓學額,由二○二三/二四學年的95個增加近一倍至二○二四/二五學年的185個。政府會逐步提高培訓學額,增加牙專人員人手,提升口腔健康及牙科護理的服務容量。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