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建築廢物的處理
以下是今日(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立法會秘書處的一份研究刊物資料,二○二二年香港產生的建築廢物佔全港固體廢物總量達75%,而該等建築廢物當中近三分之二被運往公眾填料庫備用(例如用於填海工程),其餘會以其他方法處置,包括直接運往堆填區棄置。根據現行安排,如本地重用未能吸納全部在本港產生的公眾填料,過剩的填料會被運往內地處理,而政府為此每年需支付數以億元計的處理費用。隨着機場第三條跑道及在東涌填海的工程陸續完工,以及交椅洲人工島等填海計劃延後,去年三月滯存於公眾填料庫的填料數量已達歷史高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每年(i)本港產生的建築廢物數量及處理該等廢物的方法、(ii)各個公眾填料庫的存量,以及(iii)需要運往內地處理的填料數量和相關費用為何;有否就未來五年的有關數字作出推算;如有,詳情為何;如否,會否從速進行有關推算;
(二)有否評估,公眾填料過剩的情況對各個堆填區的運作、開支和預計關閉時間有何影響;及
(三)有何措施減少建築廢物產生、應對公眾填料過剩,以及加強打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問題?
答覆:
主席:
本地產生的建築廢物主要是惰性建築廢物,一般被稱為公眾填料,包括石塊、瓦礫、沙、混凝土、瀝青、磚、瓦等不可分解物料,可當作建築物料重用。而非惰性建築廢物(例如竹枝和木塊等)佔整體建築廢物較少比例。政府一直通過減少產生、善用重用和循環再用三方面進行管控工作,包括將公眾填料透過配對在工程直接重用,或運往兩個填料庫暫存以備將來重用。由於本地工程近年未能悉數吸納本地產生的公眾填料,而填料庫的容量有限,因此過剩的公眾填料需要運往內地重用。不適宜重用作建築物料的非惰性建築廢物會於堆填區棄置。
就謝偉銓議員三部分的問題,經諮詢環境及生態局後,我現回覆如下:
(一)在二○一九至二○二三年,本地產生的建築廢物數量表列如下:
年份 | 本地產生的 建築廢物 數量 (萬公噸) |
本地重用 公眾填料 的數量(註) (萬公噸) |
過剩 公眾填料運送到 內地重用的數量 (萬公噸) |
備存於 本地填料庫 公眾填料 年終存量的 淨增減 (萬公噸) |
棄置於 堆填區的 建築廢物 數量 (萬公噸) |
二○一九 | 1 760 | 1 770 | 770 | -920 | 140 |
二○二○ | 2 070 | 2 080 | 90 | -230 | 130 |
二○二一 | 1 930 | 1 350 | 100 | 350 | 130 |
二○二二 | 1 820 | 720 | 190 | 760 | 150 |
二○二三 | 1 660 | 760 | 250 | 490 | 160 |
註:包括透過配對在工程直接重用或將備存於本地填料庫的公眾填料重用/循環再用的數量。
在二○一九至二○二三年,備存於本地填料庫的年終存量表列如下:
年份 | 備存於本地填料庫 公眾填料 的年終存量 (萬公噸) |
||
將軍澳 | 屯門 | 總量 | |
二○一九 | 520 | 400 | 920 |
二○二○ | 310 | 380 | 690 |
二○二一 | 600 | 440 | 1 040 |
二○二二 | 1 270 | 530 | 1 800 |
二○二三 | 1 750 | 540 | 2 290 |
過去五個財政年度,政府用於管理公眾填料的開支表列如下:
財政年度 | 開支(百萬元) |
二○一九至二○ | 1,254 |
二○二○至二一 | 1,186 |
二○二一至二二 | 855 |
二○二二至二三 | 796 |
二○二三至二四 | 1,079 |
上述開支主要包括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的運作和維修、供應公眾填料予本地工程項目重用的工作、在內地的處置地點建造處置公眾填料所需設施、將過剩公眾填料運往內地的工作,以及相關員工開支和行政安排等。由於供應填料庫內儲存的公眾填料予本地工程項目重用及將過剩填料運往內地由同一承辦商負責,合約並無就個別作業費用提供分項數字。
政府一直有密切留意公眾填料的供求情況,亦要求相關部門在大型工程的策劃和設計階段便提供工程項目預計的公眾填料產生或吸納數量。本地產生的公眾填料數量會因應工程數量及種類而變動,我們粗略估計未來數年建造業每年平均產生約1 500萬公噸公眾填料,與二○二三年的數量相若。
由於香港近年的大型填海工程已大致完成,同時現有填料庫亦逐漸達致其堆存容量,使本地接收填料的能力下降,以致將有更多的過剩公眾填料運往內地重用。
預計擬議的填海計劃將提供條件逐步吸納公眾填料,政府會繼續透過管控措施減少產生及在合適的本地工程項目中重用公眾填料,過剩的公眾填料才會運往內地重用,然而實際數量及所涉及的開支需視乎本地工程項目的進展而定。
另外,按照在二○一九年至二○二三年期間的相關棄置量估算,棄置於堆填區的建築廢物每日約有4 000公噸(相等於每年約150萬公噸)。然而,由於棄置於堆填區的建築廢物量,受工務和私人建築工程(包括家居裝修和店鋪拆卸等小型工程)的數量,以及商業周期影響,未來趨勢難以準確具體推算。
(二)現時,在建築工程產生完全由惰性建築廢物組成的建築廢物或公眾填料,會盡量透過配對在其他工程直接重用,剩餘的會按《廢物處置(指定廢物處置設施)規例》(第354L章)的規定,運往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暫存以備將來重用,而不可運往堆填區棄置,因此公眾填料不會對堆填區的運作、開支和關閉時間造成影響。
(三)政府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管理各類建造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廢物,包括通過減少產生、善用重用和循環再用三方面進行管控工作。
在減少產生方面,我們要求業界優化工程計劃的規劃、設計和管理,盡量平衡土方挖填,從源頭減少產生建築廢物,減輕對現有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的負荷。
在善用重用方面,我們把公眾填料直接重用於填土和填海等工程,或運往現時兩個填料庫暫存以備重用。
在循環再用方面,土木工程拓展署篩選公眾填料,把合適的堅硬物料循環再造成建築材料。環境及生態局正協助一間本地公司物色合適場地設立生產線,利用本地回收廢料,包括建築廢物如瓷磚、陶瓷和玻璃等,升級再造為高價值的無電製冷及創冷產品核心原料,有助建築物節能減碳,同時亦可減少棄置建築廢物。
另外,政府透過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落實「污者自付」原則和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建築業界從源頭減少建築廢物。對於必須棄置在香港法例第354L章指定廢物處置設施的建築廢物,政府會按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收取訂明費用。
就加強打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問題方面,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一直與各相關政府部門保持緊密溝通,透過跨部門協作,共用資訊及情報交流,共同監察非法處置廢物的整體情況,並按各自的職權,合力打擊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行為。執法工作方面,環保署會作出主動巡查,嚴密監察各區較常出現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地點,並就投訴個案進行實地跟進,分析情報以進行突擊行動。同時,環保署利用科技協助執法和加強阻嚇作用,在全港較常出現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地點安裝監察攝錄系統。系統現時覆蓋約250個地點,每日24小時全天候運作。政府亦已在二○二三年將「非法擺放廢物」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提高至6,000元,增強對非法棄置大量建築或其他廢物的阻嚇力。
此外,為協助市民和中小型裝修商妥善處理小型裝修工程所產生的建築廢物,環保署從二○二一年起開展由回收基金資助和業界主導的收集及回收小型裝修工程建築廢物的先導計劃,致力從源頭減少非法棄置建築廢物。
在實施上述多管齊下的措施後,全港非法棄置建築廢物的數量從二○一七年的高峰約9 000公噸,大幅減少近九成至二○二三年約1 000公噸(見附件)。環保署會不時檢討各區非法棄置建築廢物情況,按最新的形勢靈活調配資源和人手,以加強阻嚇力和執法效能。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