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濕療妥」和「小兒濕療妥」兩款外用產品

衞生署今日(一月九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標示為「濕療妥」及「小兒濕療妥」(見圖)的兩款外用產品,因為有關產品懷疑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藥物成分。
 
衞生署發言人說:「衞生署接獲情報,一間位於何文田的列載毒藥銷售商(通稱為藥行)的處所涉嫌出售上述產品,立即採取跟進行動,並到該處購買樣本作化驗。化驗結果顯示,兩款產品的樣本均含有糠酸莫米松,而「濕療妥」的樣本亦含有咪康唑。咪康唑及糠酸莫米松均屬《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兩款產品懷疑屬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衞生署聯同警方今日到涉事處所採取執法行動。行動中,一名50歲男子和一名54歲女子因涉嫌非法售賣及/或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捕。」
 
衞生署會繼續跟進和調查事件。
 
糠酸莫米松是用於治療皮膚炎症的類固醇物質,不適當或過量使用類固醇會引致皮膚問題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圓臉、高血壓、高血糖、皮膚萎縮、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及骨質疏鬆等。咪康唑用於治療真菌感染,其副作用包括局部皮膚刺激及過敏反應。含有咪康唑的產品只可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即藥房)出售,而含有糠酸莫米松的產品則只可在醫生指示下使用,並憑醫生處方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出售。
 
發言人說:「根據《條例》,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待調查工作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作適當紀律行動。」
 
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的包裝上,必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
 
他說:「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服用,如有疑問或服用後感到不適,應立即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九龍彌敦道345號永安九龍中心18樓1804-06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衞生署今日(一月九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標示為「濕療妥」及「小兒濕療妥」的兩款外用產品,因為有關產品懷疑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藥物成分。
衞生署今日(一月九日)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使用標示為「濕療妥」及「小兒濕療妥」的兩款外用產品,因為有關產品懷疑含有未標示受管制的藥物成分。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