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修訂《輔助醫療業條例》的立法建議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黎棟國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二三年就修訂《輔助醫療業條例》向本會提交的文件建議,第一階段容許在中醫醫院內工作的放射技師和醫務化驗師接受同樣在該院工作的中醫師轉介,為病人提供有關檢測及檢查。然而,有業界代表認為,所有註冊中醫師同樣根據《中醫藥條例》取得執業資格並接受規管,以工作崗位而非執業資格釐定轉介權並不合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以中醫師工作崗位而非執業資格釐定轉介權的理據為何;
(二)鑑於據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及其轄下中醫組會就全面落實放射技師和醫務化驗師接受註冊中醫師轉介,進行討論及提出建議,有關討論的進度及提出具體建議的時間表為何;及
(三)為促進中醫師及輔助醫療專業人員的跨醫療專業協作,政府有否主動和各專業醫療團體討論,以釐清及理順中醫師在轉介過程中牽涉的流程、責任及義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黎棟國議員的提問,我現綜合回覆如下:
政府一直致力推動香港中醫藥服務及專業發展,以加強中醫藥在整體醫療系統的角色。隨着中醫藥服務模式持續發展,預期中醫師將與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在基層、第二層,以至第三層的醫療服務上有更多協作及互動。
事實上,跨醫療專業協作是醫療服務發展的大趨勢,而在有需要時為病人作適當的轉介,亦是醫療專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專業能力和責任。現行法例雖然無限制中醫師作出轉介,但在部分條文中尚未容許放射技師等醫療專業人員接受中醫師的轉介。故此,政府希望透過修訂《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為有關輔助醫療專業人員接受中醫師的轉介提供明確法例基礎,進一步理順不同專業之間的轉介機制,從而體現促進跨醫療專業協作的政策方向。
保障病人利益及專業自主是醫療專業規管和發展的兩大重要原則。就有關中醫師在執業過程中使用現代科技及技術輔助診斷治療的建議,亦應遵從兩個有關原則,由中醫與有關醫療專業之間取得共識後推行。具體而言,應先交由中醫專業確立所需的專業知識、技能、水平及操守等標準,並在過程中與相關醫療專業持份者作充分諮詢。同時,中醫專業亦應確保中醫師清楚明白有關醫療行為的專業要求,包括相關診斷延伸的跟進工作,以及其所附帶的專業和法律責任,以保障病人安全及利益。在業內形成共識方案後,中醫和相關醫療專業的法定管理委員會應就具體程序及機制進行討論,雙方在進一步訂立或修訂相關專業守則或指引後,落實具體轉介安排。
醫務衞生局(醫衞局)預計於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修訂《輔助醫療業條例》的立法建議,當中包括容許放射技師和醫務化驗師接受中醫師轉介。在有關修訂條例正式生效後,如中醫與相關醫療專業的法定管理委員會完成前述討論和專業守則修訂等預備工作,即可落實具體轉介安排。
就黎棟國議員第一部分的提問,香港首間中醫醫院將於今年年底分階段投入服務。作為推動香港中醫藥發展的旗艦機構,香港中醫醫院在病人臨床診療需要、臨床管治架構及服務模式等方面與現時主要在社區層面提供的中醫藥門診服務截然不同,亦有實際需要且具備足夠能力在院內進行跨專業轉介。香港中醫醫院將提供以中醫為主的第二層及第三層醫療服務,而住院病人的病情預期會較門診病人複雜,無論在臨床診斷和治療等方面均需要跨專業團隊的配合,包括有更多機會需要放射診斷及病理化驗的服務支援。香港中醫醫院亦將設有完善的臨床管治架構,以及臨床診療、審計與風險評估的指引和機制,院內也有包括中醫師、西醫、護理和專職醫療人員的跨醫療專業團隊的支援,更有全面的醫療設備配套和培訓機制,對醫療水平及風險有嚴格的管理。因此,立法建議將即時落實容許香港中醫醫院內的放射技師和醫務化驗師接受院內的中醫師的轉介,確保院內中醫師與其他專業的協作能順利進行。
就第二及第三部分的提問,為促進中醫師與輔助醫療專業人員的溝通,並就跨專業轉介衍生的議題進行專業討論,醫衞局在二○二三年十二月已主動致函邀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及轄下中醫組設立工作小組,就中醫師轉介病人接受診斷成像檢測及化驗檢查的事宜開展專業討論。工作小組已就中醫師進行相關轉介時的核心專業能力要求、培訓需要,以至附帶的醫療專業責任等事宜進行深入研究,並正計劃制訂參考標準及相關指引。工作小組將與西醫和相關輔助醫療專業團體會面,討論相關細節及配套,從而進一步凝聚共識。
此外,醫衞局自二○二四年年中起已舉行九場會議,就《輔助醫療業條例》修訂的各項立法建議與不同界別的持份者會面,包括中醫組、中醫藥發展藍圖小組委員會和相關工作小組,以及基層醫療委員會等。醫衞局亦已諮詢輔助醫療業管理局(管理局)和其下每個輔助醫療業的管理委員會,包括放射技師管理委員會和醫務化驗師管理委員會。管理局和兩個專業的管理委員會均認為,作為落實立法建議的前提,放射技師和醫務化驗師必須與中醫專業就轉介事宜的詳情,包括培訓要求、可轉介的範疇、放射技師和醫務化驗師與中醫師之間的權責、就檢驗或化驗結果的跟進安排等達成廣泛共識,方能確保轉介安排有序落實,最大程度保障病人的安全。
醫衞局將繼續促進不同專業持份者以專業自主的原則加強溝通,並密切留意有關討論的進展,以期在法例修訂及具體執行方面作出配合及協調,讓轉介安排得以有序落實。
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