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一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五百元。
 
海關人員於一月十三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名二十五歲抵港男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三萬八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二萬六千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檢獲的未完稅香煙。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