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註冊條例》實習及評核期安排將於四月一日實施
政府今日(一月十六日)宣布,《牙醫註冊條例》(《條例》)(第156章)中與臨時註冊、實習及評核期相關條文,將於四月一日起實施。屆時,本地牙科畢業生須作臨時註冊經過實習,而直接通過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牙管會)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同樣須作臨時註冊經過評核期,才可在香港正式註冊。有關安排有助提升本地牙科畢業生和非本地培訓牙醫的臨牀經驗,從而更好保障使用牙科服務的市民。
立法會去年七月通過《2024年牙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政府其後於去年十二月向立法會提交第二份生效日期公告,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已於昨日(一月十五日)通過審議期。
正如政府在立法過程中指出,現行法例並無規定牙醫須在註冊前經過實習或評核期,與醫生的做法截然不同。《條例》引入實習和評核期要求,旨在回應近年來牙醫業界的意見,加強本地牙科畢業生和非本地培訓牙醫於實際工作場景的臨牀經驗。有關安排對進一步提升牙醫的專業水平有莫大裨益。
實習/受評人會獲臨時註冊資格,並獲聘任為合約牙醫(薪酬參考公務員總薪級表30點的50%水平,以二○二四/二五財政年度計算為每月35,505元),以展開實習/評核期。期間他們將輪轉崗位,在資深牙醫督導下於不同服務單位工作,包括:
- 學童牙科保健服務;
- 緊急牙科服務;
- 醫院牙科服務(如口腔頜面外科專科服務);
- 社區牙科服務(如專為弱勢社群提供的牙科服務);以及
- 一般牙科服務(如政府牙科服務)。
實習/受評人將可從中熟習香港的執業情況,並增進與本地病人溝通的技巧,有效應付執業牙醫的工作需要。當他們順利完成實習/評核期後,可獲頒授經驗證明書,以作正式註冊。
根據《條例》,實習/評核期一般為期12個月。因應部分非本地培訓牙醫來港前已具備執業經驗,《條例》容許牙管會可作個別個案考慮,縮短評核期;而牙管會如認為某實習/受評人表現未如理想,可延長或終止實習/評核期。有關安排參考《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的類似做法,以更好保障病人福祉。
《條例》的相關條文於四月一日起實施,將可預留足夠時間,讓牙管會和香港大學牙醫學院理順行政和準備工作,以便今年夏季的本地牙科畢業生可順利過渡至實習安排。同時,早前已通過許可試的非本地培訓牙醫亦可有充裕時間,在新例實施前向牙管會申請正式註冊。
另外,非本地培訓牙醫如透過《條例》的有限度註冊/特別註冊機制來港,在指明機構服務合計至少五年,並獲機構在參照牙管會的準則後,證明其表現令人滿意,也可申請過渡至正式註冊。這些有限度註冊/特別註冊牙醫屆時通過牙管會許可試所需考核部分後,無須再經過評核期,已可正式註冊。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