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政府購置私人處所以提供福利設施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鎮強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一九至二○二○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撥款200億元供政府在大約三年內購置私人處所,以提供福利設施,政府其後公開邀請業主就其可能合適及可供出售的非住宅處所提交放售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有意見反映,業主提交放售建議後未能知悉所提交的建議是否正被評估或已被否決,政府產業署(產業署)會否在業主提交放售建議後通知他們有關評估放售建議的流程,以及適時通知他們已成功進入各階段的評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有意見反映,評估上述放售建議的過程漫長(通常需時18至36個月),產業署會否承諾為每個放售建議訂立處理期限;及

(三)鑑於產業署現時只在其網站提供電郵地址及傳真號碼供業主提交放售建議書,該署會否提供查詢專線或電郵地址,以供提交建議者查詢相關事宜;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於二○二○年六月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推行「購置處所以提供福利服務」措施,旨在從私人物業市場購置處所,以提供福利設施。

政府產業署(產業署)通過不同途徑物色合適的物業進行洽購,包括公開邀請私人業主或其代理人(業主)就其物業提出放售建議,即俗稱「放盤」;直接聯絡目標物業業主;從報章廣告、地產商/業主或物業代理網頁的樓盤資料挑選物業;以及實地視察目標地區物色物業。

就李鎮強議員問題的各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在收到業主基本的放盤資料(即物業地址、面積、放售價及聯絡詳情)後,產業署會審視有關物業是否初步符合社會福利署(社署)對各區不同福利設施所訂的基本要求,然後將資料轉交社署考慮。如社署初步認為有關物業合適,產業署會聯絡業主跟進,包括查詢及索取更多資料,以及安排實地視察。社署會詳細評估物業,包括是否有合適的消防及無障礙通道設施、面積及位置是否符合運作需要、附近的土地用途是否與福利用途協調等。如社署認為物業合適,產業署會與業主洽購物業,包括商討價格及其他買賣條件。上述流程大致與市場一般做法相若,而相關的業主均知悉其放盤物業處於甚麼階段。

由於政府以買家身分邀請業主提供放盤,業主提交放售建議後,仍可同時與其他潛在買家洽售物業。

(二)整個評估過程、商討及完成洽購所需時間會因應放盤物業的個別情況及其他相關因素而各有不同。舉例來說,如物業需進行清拆/改善工程才能符合有關當局發出的法定命令,或需取得規劃許可或修訂地契才能用作福利用途,又或需釐清大廈公用地方及設施的權責等,整個過程便會耗時較長。為確保購置的物業切合需要及物有所值,不宜為每個放售建議定下處理期限。

(三)放盤業主可透過電郵聯絡產業署查詢放盤及其他相關事宜,電郵地址pw-add@gpa.gov.hk已載於產業署網站。視乎查詢事宜的性質及複雜程度,產業署一般可於十個曆日內回覆,並於有需要時直接與業主透過電話、會面等方式聯絡。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