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律政司司長的外訪活動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新強議員的提問和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深大律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律政司司長自二○二二年七月至今多次外訪,積極向國際推廣香港的法律服務,為業界創造更多深化合作的機遇,讓香港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二二年七月至今,律政司司長的外訪次數為何;該等外訪的名義,以及涉及的費用為何;及
(二)鑑於《十四五規劃綱要》確立香港為八個重點領域發展中心的定位(包括國際金融中心、國際創新科技中心、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航空樞紐、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以及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律政司司長於外訪時就宣傳各個重點領域發展中心所佔的比重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新強議員提出的問題,現綜合回覆如下:
律政司司長一直致力透過外訪說好真實的香港故事,宣傳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及深厚穩健的法治基礎,以確立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律政司司長於二○二二年七月至今共有23次公務外訪,涉及的總支出為接近港幣一百萬元。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