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表演及體育場地的開放時間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嚴剛議員的提問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發展成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而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的《香港旅遊業發展藍圖2.0》進一步清晰闡明香港旅遊業的願景和發展目標。然而,有團體反映,本港部分公共空間的開放時間僅至晚上十一時,令不少吸引旅客的活動未能進行,而原擬在港舉辦的大型魔術節活動亦因此不得不取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據悉,過去三年在政府轄下場地舉行的多場演唱會及表演均因未能在預定時間結束而被罰款,當局有否作出相關統計及分析,特別是逾時原因等方面的分析;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有否基於發展盛事經濟的需要,重新檢討有關場所舉辦運動及演藝等活動的開放時間限制,特別是延長非核心住宅區域的公共空間的開放時間或實行24小時開放;如有,詳情及進展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啟德體育園將於今年第一季啟用,當局會否因應活動主辦方的要求,對園區的開放時間作出靈活的安排?
 
答覆:
 
主席:
 
香港有多個戶外和室內場地以供舉辦不同規模和性質的文藝、體育和娛樂活動。為讓更多廣受市民和旅客歡迎的活動能順利舉行,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門就活動各項細節安排緊密溝通,在協助主辦方順利舉行活動的同時,平衡活動對當區居民日常生活的影響。
 
就嚴剛議員的提問,經諮詢發展局、環境及生態局、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及保安局,現回覆如下:
 
(二)及(三)舉行活動往往需要不同政府部門審批和支持。相關部門在審批個別活動時,必定會按周邊環境和個別活動實際情況及需要,積極作出整體考慮和配合。如主辦單位在公眾場所舉辦公眾娛樂活動前需向食物及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食環署會徵詢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及警方的意見。根據《噪音管制條例》的要求,環保署會就噪音管理方面提供專業意見。若戶外公眾娛樂活動不涉及音樂、曲藝或歌唱表演,只要活動沒有對鄰近居民造成噪音滋擾,則不會作出任何噪音管制要求或限制活動時間,主辦機構亦可以舉辦活動至晚上十一時後。若音樂、曲藝或歌唱表演活動有可能產生少量噪音,主辦機構可考慮採取適當噪音緩解措施,包括調校揚聲器的數量、位置、方向及音量,減低活動產生的噪音,以符合晚上十一時後噪音不應在鄰近民居可以聽到的要求。環保署歡迎主辦機構查詢,並樂意提供專業意見及協助。如活動需要延長至晚上十一時後,在不會影響公眾秩序及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警方會按實際情況積極配合。
 
即將在今年三月啟用的啟德體育園是香港歷來最大型的體育基建,有助推動體育發展,並帶動休閒娛樂及旅遊業等產業和盛事經濟的發展。啟德體育園內各個不同規模的場地將提供現代化和多用途的設施。多個本地和海外的活動推廣機構亦已決定或計劃租用園區內不同的設施,當中包括體育和娛樂活動。相關部門在審批活動時,同樣會以上述原則,按周邊環境和個別活動實際情況及需要,積極作出整體考慮和配合。啟德體育園內的場地運作時間亦會靈活調整,配合個別活動實際情況和需要。
 
(一)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室內場地香港體育館和伊利沙伯體育館而言,康文署與演唱會主辦單位簽訂的合約中,條款細則訂明了活動開始和完結時間。根據合約,演唱會最遲須於晚上十一時三十分結束。如果活動超過預定時間結束,主辦單位須按合約訂明的機制繳付額外租金。過去三年(二○二二年至二○二四年),在兩個場館舉辦的演出活動因為超時結束而導致主辦單位須繳付額外租金的場數表列如下:
 

場地 演出場數 主要原因
香港體育館 27 歌手演出超時
伊利沙伯體育館 0 不適用

 
至於中環海濱活動空間和灣仔海濱活動空間(統稱「空間」),發展局以短期租約形式批予私營機構營運。營運空間的機構與租用空間的活動主辦單位之間場地租用合約,沒有任何有關活動超時而須繳付額外租金的條款。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