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議員議案開場發言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今日(二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何君堯議員動議的「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議案的開場發言︰
主席:
感謝何君堯議員提出動議辯論,讓我們能夠就今日的課題作出辯論。在各位議員就議案發言之前,我希望先闡明特區政府就香港婚姻制度的一貫立場和政策。
特區政府在香港婚姻制度上的立場十分明確,就是堅決維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在法律層面,香港法例亦明確列明香港婚姻只限於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香港《婚姻條例》(181章)第40條列明根據該條例所舉行的婚禮「均屬基督教婚禮或相等的世俗婚禮」,這個意思是指「婚禮經舉行正式儀式,獲法律承認,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這代表在香港締結的「婚姻」必須符合四項準則,包括(一)由異性締結(即一男一女);(二)雙方自願結合;(三)終身結合;以及(四)不容他人介入(即一夫一妻制)。由此可見,《婚姻條例》已清楚訂明婚姻的基本準則,香港婚姻必須為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這是毋庸置疑的。根據《婚姻條例》,現時被委任為婚姻登記官的入境事務處處長負責按該條例規定,以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的原則辦理香港婚姻登記。
此外,異性婚姻制度的憲制地位亦獲終審法院所確認。在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一案中,終審法院指出《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中所保證和保障的婚姻憲法自由只限於異性婚姻,並把同性婚姻排除在外。一男一女終身結合的傳統婚姻概念深深植根於香港社會,是傳統家庭的基石,並獲《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理當受到維護。
同樣重要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1條訂明「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在二○一九年和二○二○年亦兩次重申,中國的婚姻僅限於異性婚姻。在「一國兩制」下,國家和香港的婚姻保障都只限於異性婚姻,一方面充分反映香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的法律基礎,這亦與國家《憲法》一致。另一方面亦反映中華民族歷來重視家庭、尊老愛幼、妻賢夫安、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傳統家庭美德作為社會穩定和發展的重要基石。
我們明白部分議員會擔心近年不同司法覆核個案的判決可能會對現行婚姻制度及相關政策帶來衝擊。我們必須再次強調特區政府在施政時必定按照《基本法》,恪守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正如終審法院指出,不同司法管轄區可按照其憲制傳統、法律程序和社會價值觀發展其法律。因此,特區在施政時必定會按照香港法律、社會制度及傳統價值作出慎重考慮,不會隨意、任意更改現行與婚姻有關的各項政策。
主席,我會細心聆聽各位議員的發言,然後再作回應。
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