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一名入境女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二月十七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五百元。
海關人員二月十五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該名二十二歲抵港女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四萬零三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十六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三萬三千元。她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