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公務員規定工作時數的開場發言
以下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就公務員的規定工作時數的開場發言:
主席:
政府現時有超過17萬名公務員,在不同部門為市民提供多樣化的公共服務。同事分別屬於不同職系,工作性質多元,因此公務員的規定工作時數亦不盡相同。
公務員的每周規定工作時數以總工作時數和淨工作時數兩種不同方式表達。總工作時數包括用膳時間,而淨工作時數則不包括用膳時間。整體而言,有約86%的公務員的工時以總工作時數表達,當中超過六成公務員的每周規定工作時數為總44小時,而其他公務員的每周規定工作時數則介乎總45小時至總51小時不等。至於以淨工作時數表達工時的員工,他們的每周規定工作時數為淨45小時。
由於規定工作時數是政府在釐定不同公務員職系的整體薪酬福利條件時已充分顧及的因素之一,為確保審慎運用公帑以及維持為市民提供的服務水平及效率,任何縮減個別職系規定工作時數的建議必須合乎三個先決條件,包括無需額外財政資源、不涉及額外人手及維持為市民提供的服務水平。另外,建議亦須符合「相同職系,相同規定工作時數」的原則。
部門在提出正式縮減規定工作時數的建議前,亦會先進行試行計劃,確保符合三項先決條件及原則。在審視有關部門的建議時,公務員事務局會考慮該職系的職責、有關部門的運作需要、人手情況、縮減該職系的工作時數對其他職系可能造成的影響等。
總結過往經驗,成功縮減個別職系規定工作時數的部門,主要是透過重新檢視並精簡工作程序、重訂工作程序、重整原有輪班模式,以及善用科技等方法推行。近年,經試行並獲得批准縮減規定工作時數的職系包括二級爆炸品主任職級。另一方面,丈量員職系和運輸督察職級正在推展或剛完成縮減規定工作時數的試行計劃。在全面評估成效後,相關部門如確定縮減規定工作時數能符合三項先決條件及原則,會向我們申請批准正式落實安排。
我知道有委員關心到一些屬於淨工作時數公務員的用膳安排,我希望藉此機會說明政府的立場。基於運作需要及工作性質等因素,不同部門對員工的用膳時間安排不盡相同,但絕大部分無論屬總工作時數或淨工作時數的公務員,現時已經獲安排正式的用膳時間。另外,對於因運作需要而沒有被安排正式用膳時間的員工,部門亦有透過不同方式為這些員工在值勤時間內安排小休時間或享用輕食/便餐的時間。屬淨工作時數的員工如果沒有被安排正式的用膳時間但希望有這個安排,他們的下班時間將會順延,以使整體工作時數可以符合規定,而我們理解他們未必會選取這個延遲、順延下班時間的安排。
正如我剛才所說,規定工作時數是公務員整體薪酬福利條件的一部分。為確保公帑用得其所,我們在顧及員工的服務條件的同時,亦須考慮公共服務的整體水平及效率和公共財政的負擔。隨着科技發展和提升效率的措施推陳出新,和剛剛大家討論五天工作周的議題一樣,我們相信部門可在恪守相關先決條件及原則的基礎上,探討可行的縮減規定工作時數建議。我們亦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與職方保持溝通。
主席,我的介紹到此為止,歡迎議員提問。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