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轉運站使用者非法棄置建築廢物被定罪
一名廢物轉運站的使用者在沙田廢物轉運站非法棄置建築廢物,今日(二月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被判罰款1,000元。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沙田廢物轉運站的承辦商在廢物轉運站進行抽查車輛是否載有轉運站不予接受的廢物(例如建築廢物)時,從一輛貨車運載的廢物中發現有建築廢物。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駐站人員隨即作進一步檢查及蒐證,並指示該貨車司機即時安排清理相關的建築廢物。根據所收集的證據,環保署其後按《廢物處置條例》檢控該名司機在廢物轉運站非法棄置建築廢物。
環保署發言人強調,根據《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除了離島廢物轉運設施接受使用者付費棄置建築廢物外,在其他所有廢物轉運站棄置建築廢物均屬違法。
環保署和廢物轉運站承辦商會持續加強抽查進入轉運站的廢物收集車輛,一經發現有違規情況,該使用者除需要自行安排清理棄置的建築廢物外,環保署會向涉事人士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以及按情況考慮註銷其登記使用轉運站的帳戶。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