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香港醫務委員會處理的投訴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凱欣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答覆︰
問題:
本會於二○一八年通過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目的是改善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的投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以處理個案積壓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現時醫委會處理投訴個案的平均時間,以及在初步偵訊委員會考慮階段及研訊階段的平均處理時間分別為何;
(二)過去五年,每年醫委會接獲的投訴個案總數,以及當中召開研訊及裁定投訴成立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並按涉及醫生類別(即私人執業醫生、受聘於醫院管理局的醫生,以及衞生署的醫生)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過去五年,每年醫委會完成處理的投訴個案中,處理時間為兩年以下、兩年至四年、五年至七年,以及八年或以上的數目分別為何;該等個案中,由投訴人提出投訴至完成所有程序的最短、最長及中位數時間分別為何,以及個案需較長時間處理(即兩年以上)的主要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醫療專業奉行「專業自主」的原則,各個醫療專業法定規管機構透過法例框架成立,負責處理專業人員的註冊事宜,以及維護及提升相關專業標準和操守。規管機構在行使職權時必須向公眾問責,確保香港保持醫療專業水平,同時維護社會整體利益。
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其目的是建立和促進醫生的專業水平和標準,維護道德操守,同時保障病人。醫委會獲《條例》賦予權力規管醫生專業,包括處理醫生的註冊事宜、籌辦執業資格試、制訂專業守則及指引,以及就公眾對涉及醫生專業失當的申訴進行紀律研訊。
處理申訴是醫委會的重要職能。申訴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必須公平、公正、公開和有效率,從而確保醫療專業水平和病人安全,以及促進病人與醫護人員之間的互信。政府的角色是確保規管機構的運作模式與時並進,體系運作暢順,符合社會需求。就此,政府不時檢視《條例》,讓醫委會更有效履行各項法定職能,包括處理申訴的職能,並按需要提出修訂《條例》,從而提高申訴機制的效率。
就申訴機制因法例規定而未能有效運作,導致申訴個案積壓,政府在二○一七年提出修訂《條例》,從而提高機制的效率和靈活性。引入的新措施包括在醫委會下設立研訊小組進行研訊、增加業外人士參與研訊,以及增加審裁員的人數。修例建議在二○一八年獲立法會通過,令醫委會處理申訴的效率得到提升。修訂《條例》後,每年進行研訊的個案宗數由二○一八年前平均25宗增至過去五年每年平均48宗,升幅達90%。須進行紀律研訊的個案的處理時間亦由約六年縮減至平均約3.5年。
現時醫委會秘書處公務員編制為30人,並另外聘用合約僱員。政府會適時檢視為醫委會提供的秘書處服務,透過不同措施如增加使用資訊科技和優化組織架構等,提升秘書處的工作效率,更好地支援醫委會履行法定職能。如有需要,政府亦會考慮為秘書處適當增加人手和其他資源。
就陳凱欣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醫委會秘書處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過去五年,醫委會每年分別接獲的申訴個案由約500至超過3 000宗不等,涉及公私營醫生而須進行紀律研訊的個案數目,以及裁定申訴成立的個案數目,載於附件一。
醫委會在過去五年已完成處理超過8 700宗申訴,由接獲申訴至完成處理平均時間為27個月,98%的個案在接到申訴後的四年內完成紀律程序,其他需較長時間處理的個案通常性質較複雜、需時研究相關醫療紀錄、尋求醫學專家報告及徵詢法律意見等。這些申訴當中約7 000宗被初步偵訊委員會(偵委會)以屬瑣屑無聊或申訴人未能提供進一步資料等為由駁回,約1 500宗被偵委會決定無須研訊小組進行研訊,三宗涉及醫生的身體及精神狀況被轉介至健康事務委員會考慮,只有221宗,即不足3%需要進行紀律研訊。8 700多宗已完成處理的申訴個案按完成時間劃分見附件二。
主席,政府會繼續致力透過改革,以提升醫療質量及效率,包括於去年十二月邀請香港醫療衞生界主要機構籌組「醫學實證與臨床卓越研究所」此專業平台,以實證為本,制訂臨床指引,並研究建立醫療服務質素及效益基準,今年內會諮詢業界。
醫護專業規管機構亦必須不斷革新,以貼合社會的期望。政府會不斷檢視醫委會的運作安排,並樂意聆聽各界意見。
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