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洪水橋及元朗多層現代產業大樓用地的招標條款並延長招標期限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日)公布,將修訂現正招標的洪水橋及厦村第39A及39B區多層現代產業大樓用地(洪水橋用地)(即洪水橋市地段第10號)及元朗福宏街與宏利街多層現代產業大樓用地(元朗用地)(即元朗市地段第545號)的招標條款,並延長兩幅用地的招標期限至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政府先後於二○二四年三月及十月以「雙信封制」方式進行公開招標,出售元朗用地及洪水橋用地,兩幅用地原定於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截標。兩幅用地是為落實兩個政策目標而推出的首批多層現代產業大樓用地,兩個目標為:推動產業發展,以及為受政府發展項目影響的部分棕地作業提供樓面讓它們升級轉型。在「雙信封制」下,投標者須分別提交非價格建議和價格建議(分別佔評分比率70%和30%),讓政府可以考慮地價以外有關大樓如何帶動產業發展和協助整合受影響棕地作業者等非價格因素,以揀選最適合的中標者。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正如發展局局長在二月二十八日闡述《財政預算案》措施的記者會預告,政府會在不影響政策原意下微調部分招標條款,讓項目有較合理的投資回報,也讓政策目標與參與投標企業的擬議發展更好協調,以便鼓勵企業競投,政府亦會相應延長招標期限。此舉是考慮到近日有一些潛在投標者表示支持政府發展多層現代產業大樓用地的政策目標,但因應項目涉及大額投資及市場的最新情況,希望政府可考慮調整招標條款。」

基於上述的市場意見,在不影響政策原意的前提下,政府會調整兩幅用地的某些招標條款,當中主要的修訂圍繞下列三個環節:
 
(一)在大樓落成後,政府將以象徵式租金向投得用地的企業租用大樓的部分樓面,租賃期為十年,由政府或政府委託的機構管理和轉租予受政府發展項目影響的棕地作業者,以取代原招標條款要求企業須永久把指定樓面面積無償轉讓予政府,換言之經修訂的條款可統一大樓產權並由投得用地的企業百分百擁有。政府一直表示政策意向是在指定時間內(大樓建成後約五至十年)以優惠租金向受影響棕地作業提供樓面,在過渡期而非永久性地協助它們升級轉型。因此,是次修訂並沒有偏離政府的政策原意; 

(二)政府一直以來表明會要求中標企業提供大樓若干樓面予政府(洪水橋用地為兩成,元朗用地為三成),原招標條款採用的計算方式分別以用地可蓋樓面上限的兩成或三成作為基礎。考慮到招標條款本身並無要求中標企業必須在地契建築規約期內興建至用地可蓋樓面上限,為確保租予政府樓面要求的合理性,我們把中標企業須在該十年內租予政府的最低樓面面積,修訂為約四萬六千平方米(洪水橋用地)及兩萬九千平方米(元朗用地),即由原先以用地可蓋樓面上限改為以下限計算租予政府的樓面,讓有意分期發展的中標企業可先行在地契建築規約期內興建不少於樓面下限,並按實際建成樓面乘以相關百分比(洪水橋用地為兩成,元朗用地為三成)以決定租予政府的樓面;及 

(三)適度下調洪水橋用地租予政府樓面的樓面承重要求,由每平方米30千牛頓改爲25千牛頓(與元朗用地的樓面承重要求一致),更貼近一般工業大廈的要求,以減低建築成本。 

鑑於上述調整,政府會延長兩幅用地的招標期限至二○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讓有興趣的投標者有充足時間就調整的招標條款按「雙信封制」準備標書,以及尋找投資合夥人及與財務機構磋商融資安排。

發言人補充:「在善用市場力量作發展之時,面對市場狀況瞬息萬變的環境,政府需要開放聆聽市場意見並回應企業的合理關注,在維持政策原意的前提下用好市場力量。是次調整招標條款正是政府因應市場意見從善如流的例子。」

評審及招標安排

與之前公布的安排相同,評審工作將按照《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的要求,由政府人員組成的標書評審委員會負責,以確保公正地執行招標工作。標書評審委員會將由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來自不同專業的首長級人員。

兩幅招標用地經修訂的賣地文件,包括說明陳述、資料說明、投標表格、招標公告、賣地條件及賣地圖則,將於四月初上載至地政總署網頁(www.landsd.gov.hk)供公眾人士下載,相應的公告亦會於同日刊憲。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