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023年破產及公司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刊憲

政府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2023年破產及公司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生效日期公告》)。
 
立法會於二○二三年七月通過《2023年破產及公司法例(雜項修訂)條例》(《修訂條例》),為破產管理署的電子提交文件系統提供法律基礎、精簡破產╱清盤及相關通知的刊登要求,以及引入雜項修訂。
 
《修訂條例》有關首階段電子提交文件系統和簡化刊登要求的條文已於二○二三年十二月實施。《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二五年七月十四日為有關次階段電子提交文件系統餘下條文的生效日期。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