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入境旅客管有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一男二女因管有未完稅香煙以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三十八天至四十八天,以及罰款一千元至一千二百元。
海關人員昨日(三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四歲抵港男旅客和兩名分別七十四歲和五十四歲的抵港女旅客,並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五千一百支、五千九百支和八千六百支未完稅香煙。該三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