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處更新乘客攜帶鋰電池外置充電器上機規定 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
民航處非常關注近期多宗懷疑與飛機乘客攜帶和使用鋰電池外置充電器(以下簡稱「外置充電器」,又稱「充電寶」)有關的安全事故。繼上月發出通告提醒航空業界須嚴格執行對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後,民航處於上周五(三月二十一日)與本地航空公司的代表會面,並於今日(三月二十四日)發出新通告,更新對本地航空公司就航班乘客攜帶及使用外置充電器的要求及規管,以進一步提升航空安全。
根據最新要求,本地航空公司除須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就飛機乘客攜帶上機物品的相關規定外,由四月七日起,乘客不得在航班上使用外置充電器為其他便攜式電子裝置充電,和/或為外置充電器充電;以及不得把外置充電器放置於行李架上。
民航處建議市民如有疑問,在乘搭航班前可向相關航空公司確定有關的最新規定。
民航處會繼續與相關單位保持緊密聯繫,積極跟進上述新規定的實施情況。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