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司機進口未完稅香煙罪成判囚
一名三十八歲入境男司機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透過風險評估及情報分析,香港海關昨日(三月二十四日)在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截查一輛報稱空載的入境私家車。經檢查後,海關人員先後在私家車前排車門夾層、車頭防撞桿及中間置物箱檢獲共約一萬八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九萬三千元,應課稅值約六萬元。該名男司機亦隨即被捕,該輛跨境私家車亦被檢取。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海關會繼續透過風險評估和情報分析嚴厲執法,打撃跨境走私活動。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