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題:申領傷殘津貼的長者到內地安老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世榮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答覆:
 
問題:
 
根據現時政策,領取傷殘津貼的長者如到內地安老,他們於付款年度內須居港不少於60天,否則其津貼額將被扣減。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有多少名申領傷殘津貼的長者收到「離港快將超出寬限通知書」,以及有多少名收到該通知書的長者被扣取津貼;政府是否了解該等長者超出離港日數限制的原因;如是,有關原因的分類為何;
 
(二)為協助申領傷殘津貼的長者到內地安老,當局會否考慮豁免他們的離港日數限制,使他們在付款年度內無須居港不少於60天,或考慮完善現有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將申領傷殘津貼的長者納入該等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鑑於行政長官在二○二四年《施政報告》中表示,將會資助選擇赴粵養老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受助長者入住指定在粵安老院,資助金額為每月5,000元,當局會否考慮讓領取傷殘津貼並選擇赴粵養老的長者獲得同等資助;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時政府推行的社會保障制度,為殘疾人士和其他有需要人士提供現金援助,包括公共福利金計劃的傷殘津貼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受惠者不必供款,援助金額按其殘疾、經濟及個人或家庭情況而定。

傷殘津貼不設經濟審查及年齡限制,旨在協助評估為嚴重殘疾人士應付因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申領資格主要視乎衞生署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醫生的醫療評估結果。一般而言,經由衞生署或醫管局醫生證明為嚴重殘疾,以致極需他人協助應付日常生活,而其嚴重殘疾情況將持續不少於六個月的人士,可領取普通傷殘津貼。申請高額傷殘津貼的人士除須屬嚴重殘疾外,還須經由衞生署或醫管局醫生評定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斷照顧,而且並沒有正在接受政府資助院舍照顧服務、醫管局轄下公立醫院及機構住院照顧服務,或教育局轄下特殊學校寄宿服務。
 
就議員問題的三部分,答覆如下:
 
(一)及(二)為合理地分配有限公共資源,並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長遠可持續性,傷殘津貼申請人和受惠人在申請前及領款期間須符合相關居港規定及離港限制,確保他們與香港保持密切聯繫,避免長期在外地居住人士回港後馬上領取津貼或長時間離港仍繼續領取津貼。此外,領取傷殘津貼所需之醫療評估必須由衞生署或醫管局醫生進行,以確保評估質素及一致性。大部分傷殘津貼受惠人均長期在香港接受社福及醫療服務。
 
就領款期間的離港限制而言,傷殘津貼受惠人每個付款年度的離港寬限為305天。換言之,受惠人只要在每個付款年度居港不少於60天,便可領取全年津貼。如受惠人在付款年度居港少於60天,則只會獲發在港居住期間的津貼。此安排為需要經常來往香港與境外地區(包括內地)的受惠人提供相當彈性。
 
社會福利署(社署)會根據入境事務處提供的紀錄,向即將超出離港寬限的公共福利金計劃受惠人發出「離港快將超出寬限通知書」(「通知書」),提醒他們相關離港寬限的規定及避免因離港超出寬限導致多領款項。社署沒有備存向傷殘津貼受惠長者發出「通知書」的數目、當中被扣取津貼受惠人的數目,以及他們超出離港寬限的原因。
 
政府現階段未有計劃將傷殘津貼納入可攜現金援助,或豁免其離港限制。

(三)政府擬於二○二五年第三或第四季推出為期三年的「綜援長者入住廣東院舍試驗計劃」(「試驗計劃」),資助選擇赴粵養老的綜援長者入住「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下的安老院,為他們提供額外養老選擇,改善生活環境和提升生活質素。政府將向每名長者每月提供港幣5,000‍元資助,協助他們應付入住指定在粵安老院開支。「試驗計劃」的主要對象是比較健康且有自理能力的綜援長者。政府現時沒有計劃向領取傷殘津貼並選擇赴粵養老的長者提供同等資助。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