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振昇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推出為期三年的「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以協助工傷工友盡早康復及重投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目前負責推行先導計劃的工傷復康辦事處的人手編制和實際員額,以及該辦事處每名個案經理平均跟進的個案數目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及本年至今,勞工處(i)接獲的呈報工傷個案數目,以及當中(ii)獲識別為合資格參加先導計劃的個案數目(及其佔比)和(iii)參加先導計劃個案數目(及其佔所有合資格參加先導計劃個案數目的百分比)為何,並按(a)建造業(b)飲食及酒店業(由去年五月起涵蓋的行業),以及(c)運輸及物流業(由去年五月起涵蓋的行業)以表一列出分項數字;
表一
個案分類 |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 本年至今 | ||||||||
(a) | (b) | (c) | (a) | (b) | (c) | (a) | (b) | (c) | (a) | (b) | (c) | |
(i) | ||||||||||||
(ii)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iii) | ||||||||||||
總數 |
(三)就第(二)(iii)項所述的參加先導計劃個案,所涉工傷工友的(i)工傷類別,以及(ii)其同意參加先導計劃後起計至接受個案醫生首次診治的所需時間為何,並按行業(即(i)建造業、(ii)飲食及酒店業及(iii)運輸及物流業)列出分項資料;
(四)鑑於政府就二○二四至二五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會議員的問題時表示,當局會(a)把先導計劃參加者與(b)遭受類似工傷但未有參加先導計劃的工傷僱員的資料數據作出分析和比較,以評估先導計劃的成效,上述(a)及(b)僱員經治療後已康復的個案數目和比率,以及康復所需的平均時間分別為何,並按行業(即(i)建造業、(ii)飲食及酒店業及(iii)運輸及物流業)列出分項資料;
(五)第(二)(iii)項所述的參加先導計劃個案中,經治療後已康復個案數目為何,並按其復工情況(即(i)擔任同類工作、(ii)擔任其他性質工作、(iii)復工情況仍在跟進及(iv)暫時未能在跟進期內重投工作)及所屬行業(即(a)建造業、(b)飲食及酒店業及(c)運輸及物流業)以表二列出分項數字及分別百分比;該等復工情況仍在跟進及暫時未能在跟進期內重投工作個案的主要原因為何;
表二
復工情況 | 行業 | ||
(a) | (b) | (c) | |
(i) | |||
…… | |||
(iv) | |||
總數 |
(六)自先導計劃實施至今,當局就該計劃接獲的查詢和投訴數目和性質分別為何;及
(七)會否考慮將先導計劃擴展至更多行業,包括製造業及零售業等工傷風險較高的行業,以及將該計劃延長或恆常化,讓更多有需要的工傷工友能夠受惠;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勞工處二○二二年九月推出「工傷僱員復康先導計劃」(先導計劃),以個案管理模式為參加計劃的工傷僱員提供快捷和經協調的私家門診復康治療服務,協助他們早日康復並重投工作。由二○二四年五月九日起,先導計劃所涵蓋的行業由原本的建造業擴展至飲食及酒店業和運輸及物流業,讓更多工傷僱員受惠。
就林振昇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截至二○二五年二月,由先導計劃服務承辦機構設立的工傷復康辦事處的人手編制包括10名行政及專業人員、11名個案經理及三名文書支援人員,負責安排和協調先導計劃下提供的復康治療服務、為參加者提供個案管理及促進重投工作服務,以及監察和管理先導計劃的日常運作。
每位先導計劃參加者均會獲指派一名個案經理全程跟進和提供支援,直至僱員的傷患達至醫療上最大程度的改善(即已康復)並重返工作崗位,或至僱員康復後兩個月,以較早者為準。截至二○二五年二月,經工傷復康辦事處11名個案經理跟進的參與個案共1 803宗,即平均每名個案經理處理約160宗個案。
(二)及(三)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必須在工傷意外發生或知悉事件後14天內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勞工處和工傷復康辦事處會根據已呈報工傷個案,初步識別適合參加先導計劃的工傷僱員,然後主動邀請他們參加計劃,並會安排面談,從而確定僱員是否符合參加計劃資格以及其參加意願。其後,個案經理會為僱員約見個案醫生。當個案醫生進行臨床評估後確定僱員的傷患適合在先導計劃下接受治療,便會立即展開有關復康療程。參加者的傷患主要涉及挫傷/瘀傷、扭傷/拉傷及骨折等,佔所有個案大約80%。
截至二○二五年二月,共有1 803名工傷僱員參加先導計劃,有關參與率(表一)及安排首次醫療診治所需時間(表二)如下:
表一
二○二二年 | 二○二三年 | 二○二四年 | 二○二五年(截至二月) | |||||
行業# | (a) | (a) | (a) | (b) | (c) | (a) | (b) | (c) |
(i)接獲呈報工傷個案* | 4 466 | 3 291 | 3 273 | 4 570 | 3 053 | 375 | 615 | 435 |
(ii)初步識別為適合參加計劃個案 | 697 ^ |
2 498 | 1 717 | 586 @ |
656 @ |
148 | 121 | 102 |
(iii)參加個案及比率 (iii/ii) | 131 (19%) |
524 (21%) |
470 (27%) |
250 (43%) |
273 (42%) |
52 (35%) |
55 (45%) |
48 (47%) |
#(a)建造業;(b)飲食及酒店業;(c)運輸及物流業
* 勞工處接獲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呈報涉及僱員因工傷引致不能工作超過三天的補償聲請(不包括致命個案)
^ 先導計劃於二○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推出。
@ 先導計劃於二○二四年五月九日擴展至飲食及酒店業和運輸及物流業。
表二
由初步識別至進行首次醫療診治所需時間 | 建造業 | 飲食及酒店業 | 運輸及物流業 | 人數 (比例) |
七天或以下 | 483 | 93 | 92 | 668 (37%) |
七天以上至14天 | 502 | 135 | 147 | 784 (43%) |
14天以上至21天 | 105 | 49 | 43 | 197 (11%) |
21天以上 | 87 | 28 | 39 | 154 (9%) |
總數 | 1 177 | 305 | 321 | 1 803 |
(四)勞工處已就先導計劃首兩年(即由二○二二年九月至二○二四年九月)的推行情況進行初步評估,把參加計劃的建造業工傷僱員與遭受類似工傷但未有參加計劃的建造業工傷僱員作出比較,發現評估期內前者經治療後達至醫療上最大程度改善(即已康復)的比率較高(75%對比62%),而達至康復的時間中位數亦較短(123天對比192天),符合先導計劃的目標。此外,大部分參加者對先導計劃提供的個案管理和復康治療服務表示滿意。由於大部分飲食及酒店業和運輸及物流業個案尚在跟進中,勞工處將會在未來的評估就這兩個行業參加者的情況作出分析。
(五)在先導計劃下,參加者如在康復後兩個月內未有重投工作,個案經理會在其後三個月了解其復工情況。截至二○二五年二月,共有1 354名工傷僱員經治療後達至醫療上最大程度的改善(即已康復),有關復工情況如下:
復工情況 | 建造業 | 飲食及酒店業 | 運輸及物流業 | 綜合計算 | |
從事同類工作* | 人數 (比例) |
388 (43%) |
107 (51%) |
131 (57%) |
626 (46%) |
從事其他性質工作* | 人數 (比例) |
78 (9%) |
7 (3%) |
17 (7%) |
102 (8%) |
復工情況仍在跟進中 | 人數 (比例) |
106 (12%) |
71 (34%) |
59 (26%) |
236 (17%) |
跟進期內未重投工作 | 人數 (比例) |
254 (28%) |
14 (7%) |
21 (9%) |
289 (21%) |
未能聯繫跟進復工情況 | 人數 (比例) |
86 (9%) |
12 (6%) |
3 (1%) |
101 (7%) |
總數 | 912 | 211 | 231 | 1 354 |
*不論受僱於原本或不同的僱主
跟進期內未重投工作的個案中,較多是由於個人原因(例如本身認為暫不適宜恢復工作或希望多休息),其次是醫療考慮(例如正接受其他傷患的診治)、尚在尋找工作或正在試工中等。
(六)截至二○二五年二月,工傷復康辦事處接獲232宗有關先導計劃的查詢,主要問及計劃內容及參加資格。投訴則有三宗,主要涉及個別復康專業人員或個案經理的表現。
(七)勞工處現時未有計劃把先導計劃擴展至更多行業。勞工處會繼續密切監察先導計劃的運作情況,收集相關的資料數據進行分析及評估,總結計劃的實施經驗和成效,並根據結果考慮未來的發展方向。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