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環境及生態局局長動議二讀《2025年建築物能源效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以下是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5年建築物能源效益(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5年建築物能源效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
 
目前,香港約90%電力用於建築物,超過50%的碳排放來自與建築物耗能相關的電力生產。因此,政府積極推動多項政策和措施提高建築物能源效益。其中,《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第610章)(《條例》)自二○一二年九月起全面實施,規管建築物在新建或進行主要裝修工程時,其屋宇裝備裝置必須符合訂明的能源效益標準,以及要求商業建築物須每隔不多於10年進行一次能源審核,從而發掘和落實節能機會。
 
《條例》實施至今,已有超過2 300幢新建建築物和超過15 000項現有建築物的主要裝修工程符合能源效益標準,另有約2 700幢建築物完成首次能源審核,其中約一半更已完成第二次能源審核。
 
為進一步推動建築物節能,政府建議從以下五個範疇修訂《條例》及其附屬法例,加強本港建築物的能源效益管理制度:
 
(一)把數據中心全面納入建築物能源效益標準的規管範圍:考慮到數據中心的用電量甚高,且將會有越來越多數據中心落成,我們建議將獨棟數據中心和由工業大廈部分改建的數據中心的新建和主要裝修工程納入建築物能源效益標準的規管範圍,即把《條例》相關部分所涵蓋的建築物類型由13類增加至15類;
 
(二)要求更多類型的建築物定期進行能源審核:根據機電署(機電工程署)就已進行第二次能源審核建築物的數據,這些建築物的能源使用指數平均較首次能源審核時下降了20%,顯示能源審核有助促進建築物節能。因此,我們建議要求更多類別的建築物定期進行能源審核,包括用作政府辦公室、教育、社區、市政、醫療及健康護理服務等用途的建築物,即是將《條例》要求須定期進行能源審核的建築物類型由兩類增加至11類。
 
另一方面,因應在諮詢期內所收到的意見,我們建議除數據中心外,豁免總樓面面積不超過7 000平方米——即約75 000呎——的中小型建築物進行能源審核,以平衡經濟效益和規管目的;
 
(三)將能源審核的周期由現時的10年縮短至五年:為鼓勵現有建築物更適時採用綠色節能設備和技術,以更全面發揮能源審核的益處,我們建議將能源審核的周期由現時的10年縮短至五年,讓我們的安排與鄰近地區,例如內地、新加坡和日本東京相若;
 
(四)公開能源審核報告中若干技術資料:例如主要屋宇裝備裝置的能源效益系數和節能潛力,提高數據的透明度;以及
 
(五)擴大符合註冊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資格:我們建議把能源界別工程師和香港合資格環保專業人員學會的專業會員納入為符合註冊「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資格。這將增加可成為「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的人數,滿足進行能源審核的新需求,有助實施經修訂的《條例》。
 
如《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並全面實施,估計到二○三五年將每年額外節省五億度電,相當於15萬個三人家庭的每年用電量。
 
我們由二○二三年十一月起就上述建議作廣泛諮詢,包括行業商會、物業管理業界、建造業界、專業團體、公共服務機構和其他持份者。我們也在二○二四年一月、二○二四年十二月和二○二五年二月分別徵詢能源諮詢委員會、碳中和及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和環境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並已於二○二五年一月徵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意見。持份者和事務委員會均普遍支持修訂建議。在此我特別感謝委員的支持和意見。
 
如《條例草案》獲得立法會通過,我們將會分兩階段落實修訂:即先在《條例》獲通過並刊憲後的三個月後更新「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註冊的認可資格,並在《條例》刊憲後的15個月實施其餘條文,目標是在二○二六年內全面實施經修訂後的《條例》。
 
主席,我們期望今次修訂《條例》可以達致三贏局面:一是為建築物節省電費、二是減少碳排放、三是促進綠色經濟發展。我們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希望議員支持盡早通過《條例草案》,讓我們的建築物能源管理制度可以與時並進。
 
我謹此陳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