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醫務衞生局局長就動議二讀《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發言全文
以下是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動議二讀《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動議二讀《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醫健通是政府二○一六年推出的全港性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互通系統條例》)於二○一五年生效,為醫健通的設立及運作提供法律依據。
行政長官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公布推出「醫健通+」五年發展計劃,將醫健通提升為集醫療數據互通、服務提供及流程管理於一身的綜合醫療資訊基建,成爲醫療體制改革的核心工具,包括推展基層醫療、提升流程效益、利便跨境服務,讓市民獲得更連貫和優質的醫療服務。因此,我們需要修訂《互通系統條例》,擴展和優化醫健通的資料收集、互通、使用和保障機制。《條例草案》涵蓋四個主要範疇。
為市民建立整全的個人電子健康紀錄
第一,提供法律框架,協助市民建立更整全的個人電子健康紀錄。除了精簡同意機制外,《條例草案》會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市民的醫健通個人戶口。日後如有需要實施此規定,我們會確保技術配套完備,並就詳細實施安排與相關持份者充分溝通,包括指明健康資料類別、執行方式和時間表。
支援基層醫療發展和服務流程管理
第二,進一步支援基層醫療發展的運作需要,以及市民自主管理醫護服務流程。為配合以跨專業團隊方式提供的基層醫療服務,《條例草案》將會增加可取覽醫健通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由現時13類法定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擴展至衞生署「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下認可專業團體所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以及其他在政府和醫院管理局控制或管理的醫護機構指明的醫護專業人員。
另外,為便利市民存取及使用電子醫療文件,《條例草案》將為經由醫健通簽發或認證的電子醫療文件提供清晰法律框架,並在合適的情況下,讓政府指定醫健通作為某些醫療文件的單一簽發平台,以便集中管理和支援使用流程。
支援市民跨境使用醫療服務
第三,增設條文,在充分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規定及條件的前提下,認可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市民可選擇授權獲認可的醫護提供者透過安全連結取覽其個人醫健通紀錄,以及將健康紀錄存入個人醫健通戶口,以提升跨境醫護服務的質量安全。其他任何情況下,醫健通紀錄均不會跨境傳送。
理順取覽和使用醫健通資料的法律條文
最後,我們要理順取覽和使用醫健通資料的法律條文。例如《條例草案》會指明市民和指明類別的關連人士,例如未成年人的家長、獲授權的照顧者等,可向醫健通提供及取得資料,促進市民自主管理健康紀錄。
醫務衞生局在二○二四年二月就法案框架內容諮詢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並獲得委員支持。
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希望議員可以支持通過《條例草案》,從而支援醫健通提升功能和持續發展,讓醫健通幫助到市民。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