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一題: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管浩鳴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在醫健通登記的醫護服務提供者數目為何,並按機構類別(即公營醫院、公營診所、私家醫院,以及私營醫護機構(包括診所、安老院舍及提供醫療服務的社福機構))列出分項數字;
(二)至今在醫健通登記的醫護人員數目為何,並按專業(即西醫、牙醫、中醫,以及其他醫護人員)列出分項數字;
(三)鑑於醫務衞生局局長就二○二四至二○二五財政年度開支預算回覆本人的問題時表示,由於私營醫護機構上載至醫健通的電子健康紀錄數量非常低,政府正推行「電子健康紀錄資助先導計劃」,以使私家醫生透過其臨床醫療管理系統實現與醫健通的無縫上載,並會逐步要求私營醫護機構參與所有政府資助的醫療計劃時,將使用相關服務的市民的醫療紀錄上傳至醫健通,政府有否評估上述措施的成效;
(四)鑑於政府去年表示,會考慮修訂《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以要求醫護提供者將指定的重要健康數據存放在市民的個人醫健通户口,以及簡化醫健通的互通同意機制,有關修例工作的進展為何;及
(五)鑑於據悉,現時有不少市民(尤其是長者)選擇返回內地求醫,政府會否進一步擴展電子健康紀錄的跨境使用,例如優化醫健通系統,以讓市民把其非本地醫療紀錄資料上載到醫健通供本地醫護專業人員參考,從而達致「雙向互通」;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醫健通是政府二○一六年推出的全港性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讓市民可授權公私營醫護機構取覽和互通他們的電子健康紀錄作醫護用途。為充分利用醫健通的優良條件,行政長官在二○二三年《施政報告》公布推出「醫健通+」五年發展計劃,將醫健通轉型為集醫療數據互通、服務提供及流程管理於一身的綜合醫療資訊基建。「醫健通+」旨在促進護理協調、跨界別協作及健康管理和監測,讓市民獲得更優質的醫護服務,同時更有效地支援醫療改革及各項醫療政策,包括基層醫療和跨境醫療服務。政府現正根據病人為本原則及「統一電子病歷」、「統一治理流程」、「統一健康工具」及「統一數據平台」四大策略方向,分階段推展「醫健通+」計劃。
就管浩鳴議員的提問,經諮詢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後,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截至二○二五年二月底,醫健通已覆蓋全港超過八成市民及主要公私營醫護提供者。醫護提供者的登記數目按機構類別表列如下:
醫護提供者類別 | 已登記醫健通醫護提供者數目 (以機構為單位) |
已登記醫健通醫護服務地點數目 |
公營醫院(即醫管局轄下的醫院) | 1 | 43 |
公營診所(例如醫管局和衞生署轄下的診所) | 11 | 390 |
其他公營醫護提供者(例如地區康健中心) | 20 | 217 |
私家醫院 | 13 | 43 |
其他私營醫護提供者(例如診所、安老院舍和提供醫療服務的社福機構) | 3 681 | 6 018 |
總數 | 3 726 | 6 711 |
此外,截至二○二五年二月底,約58 800名醫護專業人員已登記醫健通帳戶。醫護專業人員的登記數目按專業類別表列如下:
醫護專業人員類別 | 已登記醫健通醫護專業人員數目 | 佔註冊醫護專業 人員數目百份比 |
醫生 | 13 190 | 82% |
牙醫 | 1 731 | 60% |
中醫 | 966 | 9% |
其他醫護專業人員(包括護士、藥劑師和放射技師等) | 42 940 | 48% |
總數 | 58 827 | 49% |
(三)及(四)在「統一電子病歷」發展策略下,政府致力協助市民將分散在不同醫療流程的電子健康紀錄整合到個人醫健通戶口。一個整全的電子健康紀錄檔案,可以協助獲市民授權的醫護提供者更有效地回應他們的健康需求,從而提高臨床成效和節省護理流程成本。截至二○二五年二月底,私營醫護提供者的電子健康紀錄取覽量佔總額接近60%,可見他們積極使用醫健通以支援臨床流程。然而,在醫健通可互通的45億個電子健康紀錄中,超過99%來自公營醫護提供者。
政府一直多管齊下鼓勵及協助私營醫護提供者存放市民的電子健康紀錄至醫健通,以便市民查閲、管理及使用於醫療護理流程。去年,政府推出自助式數據合規檢查平台,簡化技術測試程序,並提供專責技術支援醫護機構。政府亦推出「電子健康紀錄資助先導計劃」(先導計劃),與臨床醫療管理系統供應商及醫療團體合作進行系統改良,以實現私營醫護系統與醫健通的無縫互通。在各項措施的推進下,私營醫護提供者存放在醫健通的電子健康紀錄由二○二三年的219萬個增至二○二四年的367萬個。二○二三年七月至二○二五年二月期間,約有80個私營醫護提供者(涉及約480名私家醫生及200個服務地點)透過先導計劃連接醫健通,已存放超過112萬個電子健康紀錄。
政府未來會繼續與私營醫護界別共同協力加強醫健通與其電子臨床醫療管理系統的連接。其中,有見先導計劃的成效正面,政府今年已逐步將計劃擴展至更多醫療管理系統供應商、醫療團體以及其他界別,包括中醫。政府亦會在二○二五年推出「醫健通+」認證計劃,使公眾能夠輕易辨識個別醫護提供者存入醫療紀錄至市民個人醫健通戶口的能力及所涉資料的程度,便利市民在參考有關資訊後選擇合適的醫護服務提供者,以確保自己的醫療紀錄能夠存放在個人醫健通戶口。
此外,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提供法律框架,協助市民建立更整全的個人電子健康紀錄。其中,《條例草案》將精簡同意機制,在市民同意參加醫健通後,他們的醫護提供者便可將健康資料存入其個人醫健通戶口。市民會繼續保留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權,自行決定是否容許個別醫護提供者取覽其醫健通紀錄。《條例草案》亦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在市民的同意下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已參與醫健通市民的個人戶口,協助市民掌控自己的重要健康資料。
政府會繼續透過提供支援並與私營醫護界別協作,促使大部分私營醫護提供者可無縫互通醫健通,並會研究為電子化準備程度較為不足的醫護機構和專業人員提供額外協助。
(五)隨着香港與內地經濟和社會聯繫日益緊密,香港市民在內地(尤其是粵港澳大灣區)使用醫療服務的情況越趨普遍。為支援市民的跨境醫療需求,政府一直致力便利市民透過醫健通自攜電子病歷紀錄作跨境使用,加強跨境醫療服務的連貫性。其中,政府在二○二四年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和「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下的七間醫療機構,推行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的「跨境健康紀錄」及「個人資料夾」功能。「跨境健康紀錄」功能讓合資格的香港長者在指定醫療機構使用長者醫療券求診時,可透過醫健通流動應用程式提前申請過去三年的電子健康紀錄副本。長者於指定醫療機構就診時,該機構的醫護人員通過掃讀長者出示的二維碼,便可開啟及瀏覽相關電子健康紀錄,以助診斷和治療。「個人資料夾」功能則讓市民可自行將境內外求醫時取得的電子健康紀錄存放在個人醫健通戶口,以更好保存和運用電子健康紀錄,包括供獲用戶授權的香港醫護機構在跟進護理時,通過醫健通系統取覽。
有關跨境功能推出後反應正面。政府會繼續理順流程及提升用戶體驗,並逐步擴展有關跨境功能至更多跨境醫療協作計劃下的醫療機構,以及加強醫健通作為跨境醫療數據互通的核心系統角色。政府留意到市民逐次自攜電子健康紀錄作跨境使用,對市民和醫護提供者而言並非最便捷、安全和有效。例如鑑於較爲嚴謹的技術要求,市民較難自行存放高解像度的放射圖像至醫健通戶口。按現行法例,香港境外的醫護提供者無法登記參加醫健通。為更有效支援市民的需求,政府在《條例草案》建議賦權電子健康紀錄專員,在能夠充分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規定及條件的前提下,認可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讓市民可以更便捷和安全地跨境使用電子健康紀錄。若個別市民到訪已獲認可的境外醫護提供者使用服務,可選擇授權該醫護提供者透過安全連結取覽其醫健通紀錄及將其使用服務後的健康紀錄存入個人醫健通戶口,以提升跨境醫護服務的質量安全。境外醫護提供者只有當參與醫健通的市民使用其服務時,並在明確授權下,方可取覽及存放市民的醫健通紀錄,其他任何情況下醫健通紀錄均不會跨境傳送。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