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基層醫療健康服務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鄧家彪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基層醫療健康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全港地區康健中心(康健中心)的以下資料(按全港18區分別列出):
(i)目前服務承辦商(承辦商)的合約到期日;及
(ii)新一輪承辦商招標的計劃時間表及安排;
(二)有關評估康健中心服務表現的以下資料:
(i)評估方式、具體指標及評估標準;
(ii)評估周期(即進行評估的平均相隔年數);
(iii)過去有否出現承辦商服務表現不達標的情況;如有,詳情(包括當時所採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為何;及
(iv)市民有否途徑查閱各康健中心的服務表現評分;
(三)過去觀塘區及黃大仙區的康健中心/地區康健站的評估詳情(包括該等康健中心/地區康健站的服務表現)分別為何;
(四)鑑於醫務衞生局局長於去年五月十日在本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會議上表示,將優先把長者健康中心和婦女健康中心的服務重整,有關服務重整安排的以下資料:
(i)現時該等中心的會員人數,並按年齡層和性別列出分項數字;
(ii)服務整合的時間表,並列出每個階段的具體時間和目標;及
(iii)現時該等中心使用者的服務過渡安排,以及其間的支援措施詳情;及
(五)有否統計,目前全港社區藥房(包括牟利和非牟利機構營運的藥房)的數目,以及該等藥房主要分布在哪些地區?
答覆:
主席:
為加強香港基層醫療服務,政府於二○二二年十二月公布《基層醫療健康藍圖》,重點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一項建議是以地區康健中心服務模式為基礎,發展以地區為本、以家庭為中心的社區醫療系統。就此,政府已於二○二二年年底在全港各區設立地區康健中心和規模較小、屬過渡性質的地區康健站(統稱為康健中心),達到「18區全覆蓋」的階段性目標。作為基層醫療健康資源樞紐,康健中心提供包括慢性疾病篩查及管理、家庭醫生配對、健康推廣、健康風險評估和社區復康等服務。
就鄧家彪議員提問的各部分,經諮詢基層醫療署和衞生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基層醫療署於二○二四年七月成立,透過單一架構管理基層醫療健康服務的提供、標準制定和質素保證等。就康健中心服務而言,基層醫療署透過公開招標物色非政府機構營運康健中心。有關的營運服務合約已就設施和服務要求有具體的說明,包括主要人員的資歷和相關經驗、設立附屬中心/服務點的地區和數目、中心人手編制等。營運期方面,地區康健中心營運服務合約的首營運期為營運日起計三年及另附帶可續約三年條款,而地區康健站營運服務合約的首營運期為三年及另附帶可多次續期條款。基層醫療署會按合約條款於首營運期完結前並視乎營運機構的表現安排續約或進行公開招標物色營運機構。各康健中心的開展服務日期見附件一。
基層醫療署持續檢視康健中心的服務,務求強化其統籌社區基層醫療服務及個案經理的角色。就此,基層醫療署已調整康健中心的營運服務合約,包括調整服務目標分類,以配合康健中心服務優化,如為市民配對家庭醫生和提供護士診所服務,亦會要求營運機構必須於合約期內完成或超逾設定的服務目標,才可獲發約滿酬金和獎勵金,以鼓勵營運機構積極提升服務水平。合約亦有提及如營運機構未能履行合約要求,政府有權終止營運合約。
基層醫療署正積極籌備於今年內將中西區、東區和油尖旺區地區康健站提升為地區康健中心,而灣仔、觀塘、西貢和北區地區康健中心正進行建造工程,未來數年陸續落成後亦會提升為地區康健中心,屆時將招標物色營運者。基層醫療署會因應康健中心工程進度或營運服務合約期限,與營運機構簽訂新營運服務合約或續約,並加入新的評估指標,當中包括有關新會員參加「慢性疾病共同治理先導計劃」的指標。現時,中西區地區康健中心和深水埗地區康健站的營運機構已簽訂新營運服務合約。東區、油尖旺區和葵青區地區康健中心的營運服務合約正進行招標,而各區地區康健站亦正續約,基層醫療署會適時加入評估指標。
基層醫療署已於二○二四年十二月把地區康健中心表現指標,包括「地區康健中心新會員獲取有關健康人生計劃的資訊和知識,以及個人化的健康人生計劃建議」和「季節性流感疫苗接種率」,上載到地區康健中心網頁供公眾閱覽。此外,基層醫療署正逐步加強康健中心表現監察機制,透過定期檢視與數量和質量相關的多個範疇,包括服務量、運作成效,以及與健康相關的成果等,評核各康健中心的表現,適時向營運機構提出改善建議,並在更新營運合約時將相關評核結果納入考慮。
(四)整合衞生署轄下的婦女和長者健康服務至基層醫療署的地區康健網絡旨在令資源更有效地運用,並擴展跨專業基層醫療服務網絡。已於衞生署轄下的婦女健康中心、指定母嬰健康院登記接受服務的人士和長者健康中心的會員概況見附件二。
基層醫療署會於今年內有序啓動整合婦女健康服務,由經公開招標委聘的非政府機構負責營運,透過三間名為「樂妍站」的服務點提供女性基層醫療服務。三間位於柴灣、藍田及屯門的樂妍站將於今年逐步投入服務,取代衛生署的婦女健康中心,其中柴灣樂妍站將於第二季開始運作,而藍田及屯門樂妍站則預計於第三季啓用。
衞生署轄下的三間婦女健康中心(即柴灣婦女健康中心、藍田婦女健康中心和屯門婦女健康中心)及四間指定母嬰健康院(即鴨脷洲母嬰健康院、油麻地母嬰健康院、粉嶺母嬰健康院和馬鞍山母嬰健康院)已由二○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起停止接受婦女健康服務的新症預約。在服務整合的過渡期間,已經預約服務或已繳交年費並仍在服務期內的人士,會繼續在衞生署接受服務。
長者健康中心方面,基層醫療署計劃於二○二五至二六年度開始分階段為整合有關服務至地區康健網絡作準備,以加強服務協同效應並減少服務重疊,具體計劃包括過渡安排將適時公布。
(五)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規定,只有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俗稱「藥房」)才可經營包括列載於《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附表10的毒藥表第1部及第2部毒藥的零售業務。截至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有643個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位於香港島、九龍及新界的分別有131、226及286個。
政府計劃於二○二六第四季起分階段推出社區藥房計劃,配合集中採購和社區網絡,令市民可更便捷地獲得價錢相宜的基層醫療藥物,減輕市民對公營醫療系統過度倚賴。未來社區藥房計劃的服務覆蓋至全港18區,預計每區至少有四至五間社區藥房投入服務,政府將通過具競爭性的方式挑選符合要求及成本效益的服務提供者加入社區藥房計劃。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