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

《2025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條例草案》)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刊憲,為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適用於不同產品的共同法律框架,以便日後把受規管產品逐步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
 
環境及生態局發言人表示,生產者責任計劃是廢物管理的關鍵政策工具之一,以「污染者自付」原則及「環保責任」理念為基礎。價值鏈的所有持份者,由製造商以至消費者均須共同承擔責任,通過減少使用、廢物回收和循環再造,更有效地減廢和促進回收物料的質與量。政府已實施塑膠購物袋、廢電器電子產品,以及玻璃飲料容器的生產者責任計劃。
 
發言人說:「鑑於各個計劃之間有很多共同元素,為日後更有效率推展生產者責任計劃,擴大轉廢為材,《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為生產者責任計劃訂立適用於不同產品的共同法律框架,藉此訂明不同生產者責任計劃的基本運作機制、相關持份者的責任,以及相應的規管措施等。至於適用於個別受規管產品的運作細節則會以附屬法例訂明。」
 
為配合共同法律框架,《修訂條例草案》同時建議修訂《廢物處置條例》(第 354 章)、《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 603 章)和相關附屬法例,以規管部分廢物的回收處理設施及實施進出口管制,禁止在指定廢物處置設施棄置車輛輪胎廢物,並容許環境保護署署長可指明任何通知書的格式,以加入電子支付作為繳付定額罰款的付款方式。
 
發言人續說:「生產者責任計劃有助發展循環經濟,既能創造就業機會和商機,亦可帶動廢物管理方面的科技創新和應用。為減低業界的循規成本,我們會考慮提供適當的豁免。制定每個計劃時,我們會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根據他們的意見調整計劃細節,亦會設適應期,使各持份者熟悉推行細節。待業界準備就緒,我們會就相關運作細節諮詢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和環境諮詢委員會,按實際情況推行每個生產者責任計劃,並按照『先訂立後審議』程序向立法會提交附屬法例。」
 
《修訂條例草案》將在四月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