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津計劃入息及資產限額調整及發放一次性額外款項安排
政府今日(四月一日)公布,調整在職家庭津貼(職津)計劃二○二五至二六年度的入息及資產限額。
職津計劃支援收入較低且沒有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在職住戶,鼓勵全職工作、自力更生和多勞多得,並為育有合資格子女的住戶提供兒童津貼。職津計劃的津貼額因應住戶入息及工時按月審批,申領期為遞交申請之前六個曆月,合資格住戶須就每個申領期提出申請。
根據既定調整機制,政府每年四月調整職津計劃的入息限額。該限額參考上一曆年從事經濟活動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而擬定。根據上述機制和二○二四年的數據,六人或以上住戶的入息限額須收緊,而五人住戶的入息限額將低於四人住戶。然而,考慮到香港經濟仍面對挑戰,或會影響低收入住戶的入息水平,而且有需要盡量減低對職津住戶的負面影響,政府將會:
(一)維持六人或以上住戶的職津入息限額在二○二四至二五年度的水平;
(二)調整五人住戶的職津入息限額至四人住戶的水平;以及
(三)按機制調高其餘住戶類別的職津入息限額。
上述安排將由二○二五年四月的申領月份起適用,為期一年。
職津計劃資產限額參考公共租住房屋資產限額而擬定。政府會按上述機制,調高所有住戶類別的資產限額。職津計劃調整後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載於附件。
此外,若《2025年撥款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政府會按二○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向領取職津住戶發放一次性額外款項,預計最快可於《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一個月起發放。
在適用期內提交職津申請而最終獲批的住戶將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適用期為由通過《條例草案》當月第一天起至通過《條例草案》當天,以及該月份之前六個曆月。如以郵遞提交申請,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
新申請人或過往曾領取職津但尚未在適用期內提交申請的人士,須在適用期屆滿前(即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當天或之前)提交申請,以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額外款項相當於領取人士在適用期內最近一次提交而最終獲批的職津申請中,獲批月份的平均每月津貼金額的一半,金額因個案而異。
如職津住戶在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當天正領取綜援,該住戶只可在職津計劃或綜援計劃下領取其中一種額外款項,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如有查詢,申請人可瀏覽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網頁(wfsfaa.gov.hk)或致電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24小時熱線(2558 3000)。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