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監管兒童和青少年使用電子屏幕產品
以下是今日(四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陸頌雄議員的提問和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教授的答覆︰
問題:
據報,嬰幼兒沉迷手機,會為其帶來社交剝奪、睡眠剝奪、注意力碎片化和上癮等傷害,不利其運動、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和社交等能力的發展。澳洲早前立法禁止16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平台,而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服務指南(試行)》亦指出,零至三歲的嬰幼兒應當不接觸任何形式的視屏類產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會否參考國家、澳洲及其他地區的經驗,立法限制或禁止零至三歲嬰幼兒使用電子屏幕產品;
(二)政府會否考慮制訂中小學生及青少年使用電腦及網絡的相關指引;及
(三)鑑於有意見認為,家長應通過親子交流等方式,幫助嬰幼兒習得人際交流、情感表達及考慮他人感受等能力,政府會否考慮向社會宣傳兒童遠離電子屏幕產品的重要性,並為家長提供諮詢渠道,以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
答覆:
主席:
政府非常重視兒童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透過在教育、公共衞生及醫療系統投放大量資源,提供全面的健康促進和醫療服務。其中,我們十分關注他們過度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對其身心發展的影響。衞生署早於二○一三年已成立了「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對健康的影響諮詢小組」(諮詢小組),成員包括教育局、社會福利署、香港醫學專科學院轄下相關分科學院等代表,並於二○一四年發表了《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對健康的影響諮詢小組報告》,為兒童、青少年、家長及教師提供健康地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的建議。
就陸頌雄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教育局、衞生署及基層醫療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內地及全球其他地區均以指引方式建議嬰幼兒使用電子屏幕產品的時間,而並沒有以立法形式限制或禁止嬰幼兒使用電子屏幕產品。澳洲政府去年立法禁止十六歲以下兒童和青少年使用社交媒體平台,但並非限制或禁止使用電子屏幕產品。以立法方式規管使用電子屏幕產品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公眾接受程度、如何規管、如何執法、執法的可行性等。政府現時沒有相關的立法計劃。
衞生署參考了國際間的指引,於二○一八年更新了相關使用電子屏幕產品的健康建議,包括建議兩歲以下的嬰幼兒除了在家長陪同下作視像交談外,應盡量避免接觸電子屏幕產品;兩至五歲兒童則應限制每日使用屏幕時間少於一小時,而這些屏幕活動應是互動和富教育性,亦要在家長指導下進行。這些建議與內地、新加坡、美國和澳洲等地的指引相若。衞生署會繼續留意國際經驗和本地情況,適時檢視有關建議。
事實上,六歲前是嬰幼兒發展的黃金期。家長應把握時間,多進行親子溝通活動,以啓發孩子全面的健康及身心成長,對他們將來的學習、思考、社交等方面的發展特別重要。衞生署透過母嬰健康院提供育兒及親職教育資訊,當中包括上述有關使用電子屏幕產品的健康建議。另外,衞生署亦透過專題網頁、社交媒體、公眾講座、網上及到校家長講座及家長工作坊等渠道,推廣有關使用電子屏幕產品的健康建議。
(二)就中小學生及青少年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方面,諮詢小組考慮了海外科學資訊和本地情況,建議六至十二歲的小學生應限制每天花少於兩小時使用電子屏幕產品作娛樂用途;而十二至十八歲的中學生則應學習有效管理時間,如因學習需要而不能避免長時間使用電子屏幕產品,也應定時休息,緊記20-20-20護眼守則,每二十分鐘遠望最少二十呎外的景物作最少二十秒休息。
衞生署一直為中小學生提供免費周年健康檢查服務,包括生長監測、視力和聽力評估等,以持續監測全港學生的各項健康指標。如發現學童出現健康問題,會轉介他們接受進一步評估及治療。最新數據顯示,受新冠疫情影響,本港中小學生整體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作娛樂用途的時間比新冠疫情前上升逾十個百分點。衞生署今日下午會舉行記者會,發表《學生健康服務二○二三/二四學年周年健康報告》,歸納年內為全港中小學生提供周年健康檢查服務的主要結果,包括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的時間。
事實上,家庭與學校同是孩子學習和建立健康習慣的主要地方。家校合作是幫助兒童建立良好使用互聯網及電子屏幕產品的關鍵。教育局為學校提供《香港學生資訊素養》學習架構,以加強在中小學課程與資訊素養相關的學習元素,培育學生有效運用資訊及通訊科技的能力和態度,讓他們正確和健康地使用互聯網及電子裝置。
與此同時,為培養兒童及青少年從小開始建立健康生活模式,衞生署推出了「全校園健康計劃」,協助學校有系統地制訂促進體能活動、健康飲食、精神及社交健康的措施。《行政長官2024年施政報告》宣布把計劃擴展至全港中小學,為每間參與學校編製「一校一健康報告」,建議針對性校本健康促進措施,提升學生身心健康。另外,基層醫療署積極推廣健康人生計劃,為市民(包括學童)制訂不同人生階段的個人化健康策略,例如根據學童的年齡組別建議每天使用屏幕時間。
多謝主席。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