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
政府將向立法會提交《2025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對多項成文法則作出雜項修訂,並藉此機會對多項成文法則中不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的條文或提述作出簡單直接的適應化修改或修訂,以及廢除若干成文法則中過時的條文或提述。
律政司發言人今日(四月二日)表示,《條例草案》的建議修訂主要屬由香港成文法系統性檢討而衍生的修訂,以及其他與該檢討無關的修訂。建議的修訂多屬輕微、技術性及無爭議但對更新或改善相關法例大有幫助。
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在二○二二年牽頭進行香港成文法系統性檢討,其中主要涉及三方面工作:(1)法律適應化修改;(2)整合法律;以及(3)廢除過時的法律。其中,法律適應化修改是指識別和修訂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在香港生效的成文法則中某些條文或提述,使之符合《基本法》和切合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的地位,並適當反映相關決策局的政策原意。
是次《條例草案》修改多項成文法則中包括「官方」、「總督」、「國務大臣」、「女皇陛下」,以及有關英國法例、「海外」或「境外」、「國家」和「國家或地區」等的提述,亦更新或修訂部分條例或附屬法例中的文本、提述或用語等。此外,《條例草案》也廢除若干不合時宜的成文法則或當中的條文或提述,並對部分成文法則作出輕微或屬技術性質的雜項修訂。
有關政策局或獨立機構按需要諮詢的持份者對相關立法建議並無異議。律政司已於今年二月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委員發出資料文件,簡介納入《條例草案》的主要立法建議。
《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四月三日)刊憲,並於四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轉載自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